中新網上海4月8日電 (記者 陳靜)今后,上海海事法院將著力保障“一帶一路”戰略,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和良好投資營商環境,充分行使涉外司法審查,自覺遵循國際通行規則,優化涉外爭議裁判方法。
同時,該院將重點關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和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等,以為加速形成資源配置型國際航運中心提供有力的司法支持。
上海海事法院當日正式發布《關于強化海事司法職能服務保障國家戰略的工作意見》,該意見旨在主動融入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和全面深化司法改革進程的同時,為推進海洋強國、“一帶一路”戰略,加快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和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從而為全國海事審判探索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根據這份意見,在促進航運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方面,上海海事法院負責人趙紅表示,將力爭通過司法手段,增強國際航運主體投資信心,吸引全球范圍內優質航運要素在國家戰略地理交匯上廣泛集聚。
一方面,該院將積極應對復雜國際經濟金融形勢,審慎處理涉船企、船員和船舶案件中的突出矛盾,加強對船員群體的司法保護,強化對突出矛盾的風險穩控。另一方面,法院將對海運欺詐和惡意轉嫁風險、規避法律的不誠信交易行為進行司法矯正,正確處理好保障貿易自由化、投資便利化與依法合規經營的關系,促進航運市場規范、有序、健康發展。
《意見》提出要深化服務海洋強國戰略。據此,今后,上海海事法院將積極行使海事司法管轄,加強海洋環境司法保護,促進海洋資源開發利用,探索海洋環境公益訴訟。《意見》明確了涉及“中國洋山港”船籍登記的船舶類糾紛案件司法標準,促使更多符合條件的船舶在上海登記。
根據《意見》,上海海事法院將增強在普通海事海商案件管轄上的國家意識和主權敏感性,對與中國管轄海域、水域、島礁范圍具有連接因素以及以中國籍船舶為爭議標的或對象的海事海商糾紛,積極行使沿海國、港口國、船舶國司法管轄權,通過依法處理相關案件,昭示國家海洋主權。
《意見》還要求加強海洋環境司法保護,公正審理以海上油污損害為主的海洋生態環境民事賠償糾紛,在有力懲治海洋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同時,促進相關行業及主體自覺提高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意識,減少因主觀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的海洋生態環境事件發生。
據悉,上海海事法院的管轄地域覆蓋江蘇、上海沿海海域(包括洋山深水港周邊海域)和長江瀏河口一下通海水域。該院下設連云港派出法庭、洋山深水港派出法庭等多個機構,并分別在江蘇呂四港、大豐港等糾紛集中多發地區設立了巡回審判點。2014年,上海海事法院共受理一審、執行等各類案件2700余件,涉案標的額逾37億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