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成都4月8日電 (記者 安源)8日記者從成都市檢察院獲悉,犯罪嫌疑人周某因涉嫌集資詐騙罪被成都崇州市檢察院批準逮捕。周某以在銀行辦理過橋業務、幫客戶還貸、借貸等做短期流水的名義,向受害人許以高利息并取得受害人信任,先后吸收宋某、尹某、王某、干某等人的資金用于高消費。截至案發時,周某尚有500余萬未還清。
據了解,周某1990年生于崇州,16歲便參加工作,先后從事過攝影助理和信用卡代辦員等工作,對銀行業務有一定了解。2012年,她以做生意為名,通過微信認識了幾個朋友。在交往過程中,周某向朋友透露,自己與某銀行的分行行長合伙“成立”了一個投資公司,且已向銀行繳納50萬元保證金,包下了該分行的辦、還貸款業務。
2013年3月至2014年9月期間,周某以幫客戶做銀行流水、短期借貸抽取客戶手續費以獲得高額利息為誘惑,先后騙取受害人宋某、尹某、王某、干某等人巨額資金,并用拆東墻補西墻的方式,將所騙取的錢在幾個受害人之間相互流轉。2014年7月,幾個受害者在長時間未收到還款的情況下發現了周某的騙局,向公安機關報案。
經查明,周某系四川萃豐有限責任公司法人,公司注冊于2013年,成立至今從未開展任何與投資有關的業務。周某聲稱將所得的款項用于辦理銀行過橋業務和放高利貸,但卻不能對銀行流水反映的與其說法相反的情況作出合理解釋,不能提供資金流向或相關證人。周某將騙取的金錢用于購買豪車、奢侈品、滿足自己高消費,案發前周某尚有500余萬元無法清償,其行為已涉嫌集資詐騙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