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問題為新舉措提供了契機,當前,在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新舉措、新方式就要依法而行,在法律的框架下、法定權限的空間內進行合法的開拓和創新。50多年前的“楓橋經驗”走向全國,經各地創新的運用煥發了勃勃生機。綜觀“楓橋經驗”,在化解矛盾的過程中擺事實、講道理、堅持依法辦事是最為顯著的特征。因此,要在日常公安工作中更寬、更深、更廣的起點上推進法治建設,各級公安機關應該更加注重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更加注重增強依法辦事的本領。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努力建設法治中國,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指明了根本路徑和努力方向,公安工作必將在依法治國的主題下,高度重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在法治的軌道上不斷革新、創新,不負黨和人民的重托,忠實履行法律賦予公安民警的職責和使命。
(作者系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