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重慶5月6日電 (劉相琳)中共重慶市紀委6日通報稱,重慶綦江區南州中學原校長蔣發林因受賄罪獲刑五年六個月,重慶忠縣交通委員會副調研員、移民新城大道工程項目部經理吳正和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中共重慶市紀委通報稱,經查蔣發林在擔任綦江區南州中學校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情節嚴重,其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
中共重慶綦江區紀委表示,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經綦江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蔣發林開除黨籍處分,經綦江區教委研究,決定給予蔣發林開除公職處分;司法機關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記者查閱公開的蔣發林一審受賄刑事判決書發現,與蔣發林一同因受賄獲刑的還有其司機張寧川。張寧川因犯受賄罪,被司法機關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判決書中稱,經審理查明,蔣發林于2005年8月起,擔任南州中學校長,全面負責學校行政工作。被告人張寧川系南州中學聘用駕駛員,負責為蔣發林開車。2008年4月至2014年1月期間,蔣發林利用職務之便,伙同張寧川三次收受他人好處費16萬元,單獨收受他人好處費3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
另一起案件查處通報稱,近期中共重慶忠縣紀委對該縣交通委員會副調研員、移民新城大道工程項目部經理吳正和進行了立案調查。經查,吳正和的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其中部分問題已涉嫌犯罪。日前,忠縣紀委已將吳正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