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某等人在打砸飯店時遇民警制止,他們不僅沒有停手反而群毆民警。日前,鳩江區人民法院審理該案,徐某某等人均因犯妨害公務罪獲刑。
2014年8月30日20時許,官陡派出所接到報警稱,派出所隔壁的“重慶酸菜魚”飯店有人發生糾紛。該所民警張某、徐某等民警身著警服趕到現場處置。
民警到達現場后發現,徐某某等人正在飯店里打砸,遂上前勸阻,但徐某某等人置之不理,繼續打砸飯店門口的臺板玻璃。見狀,民警張某上前控制徐某某,在制止過程中被徐某某摔倒在地,李某某和高某等人見狀也上前圍住民警張某,并對其拳打腳踢,致使張某的手機和警帽散落在地,鼻部當場流血。
與此同時,民警徐某欲上前制止,也被高某等人抓住手臂威脅阻礙。高某等人擋住徐某,其他人對徐某進行毆打,致其頸部表皮劃傷,現場秩序一片混亂。
隨后增援而來的官陡派出所民警使用催淚噴射器驅散圍毆人群,現場抓獲李某某,將其帶回派出所審查。事發當晚,高某到官陡所派出所了解情況時也被抓獲留置。次日,知道“惹事”的徐某某主動到官陡派出所投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徐某某、高某、李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均已構成妨害公務罪。根據三人的犯罪事實、性質及悔罪表現等,依法判處徐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判處高某、李某某緩刑。(蕪湖新聞網-大江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