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近日報道,身在加拿大的Michael·Ching就是前不久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公布的100名通緝嫌犯中的程慕陽。報道援引當地媒體的相關消息稱,身在加拿大卑詩省的程慕陽,已是“著名地產開發商”。程慕陽的律師在回應媒體時指程慕陽“一直堪稱正直加拿大社會成員典范”,并舉例程慕陽曾在2013年被授予女王鉆禧勛章,還獲得過三級政府表彰。
程慕陽是被有關機構查處的中共河北省委前書記程維高之子。程維高擔任中共河北省委書記期間的秘書李真因腐敗案發被判處死刑,程維高本人被撤職后的待遇由省部級降為副處級,其子程慕陽涉嫌嚴重腐敗一直在逃。現在看來,程維高案發之后,程慕陽外逃后的日子倒也“滋潤”,據說還是加拿大主要政黨聯邦自由黨和保守黨的捐款人,并任加拿大亞太商會的董事兼副會長。這個事實,從一個側面反映了此前的追逃措施對外逃的涉腐案嫌疑人震懾力度還不夠。
程慕陽外逃后的“滋潤”,是“前腐后繼”者不斷逃向國外的路向標。抓回程慕陽這樣的外逃時間較長的涉貪案嫌疑人,是拔除貪腐官員外逃路標之舉,也是改變貪腐官員的“成本(風險)—收益”計算公式的必須之舉。實事求是地講,抓回程慕陽這樣的在逃涉腐案件的嫌疑人,難度非常大。這里所謂難度,不僅是指抓回的成本大,更是指抓回的程序性障礙多。當然,貪腐官員及其涉案人員之所以選擇外逃,也正是利用了這一點。對貪腐官員及其涉案人員來說,被抓回的難度越大,外逃及其后安逸生活的“保險系數”就越高。
有公開報道稱,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我國因涉腐案外逃的各級官員超過4000人,所攜贓款數量更是巨大。因此,抓回程慕陽即使成功,也只是其中個案。而令貪腐官員斷了外逃念頭,讓他們不僅在國內無處藏身,在國外也難以落腳,必須從中國與其他國家間訂立法律協定的制度層面上解決問題。
顯然,國家間引渡協定達成的前提,是提出引渡的一方必須提供合乎被引渡嫌犯所在國家法律的證據。合乎其他國家的法律而同時又不違反本國的法律,這就需要不同國家在法律規則上進行協調。而這種協調并非靠政府間談判所能達成,必須經過國家層面上的立法程序才能協調好。從立法層面作出協調,進而訂立國家間引渡協定,是抓回外逃涉腐嫌犯的制度化方法。作者:何人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