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寧德5月6日電 (章樹清 張雨霏 葉茂)債主為了追討千元人民幣借款毆打債務人,結果錢沒討成,反而倒賠了18000元。福建柘榮縣法院6日披露,以故意傷害罪一審判處陳某拘役3個月。
法院審理查明:陳某與劉某同為柘榮縣富溪鎮前宅村村民,劉某曾向陳某借款,至今未還,但雙方對借款數額一直存在爭議,陳某認為借款金額為2000元,劉某卻認為自己只欠陳某1000元。
2014年8月25日,騎著摩托車的陳某恰好在路上遇到劉某,便下車向劉某催討借款,雙方再次因借款數額發生爭執。一氣之下,惱羞成怒的陳某向劉某的左腹部打了一拳。經法醫鑒定,劉某的傷情達到輕傷二級。
案發后,陳某主動自首并賠償劉某醫療費等經濟損失18000元,取得劉某的諒解,劉某申請免予追究陳某的刑事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陳某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但鑒于其有自首情節,且積極賠償求得諒解,故予以從輕處罰。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承辦該案的法官表示,追討債務應當通過合法的途徑,必要時可走法律渠道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強制執行,切不可一時沖動采取過激行為,到頭來,債討不到反要向對方賠錢不說,自己還可能擔上刑事責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