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霞(化名)自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醫院切除卵巢,失去了做母親的權利,遂將院方告上法庭,索要各項賠償款共計52萬元。5月4日,記者獲悉,城關區法院近日對外公布該案的一審判決,駁回訴請。
王霞訴稱,2013年9月初,其體檢時發現左側腹部有一囊性腫物,遂前往蘭大二院做進一步檢查,被診斷為卵巢漿液性囊腫。在婦科主任的建議下,其入院治療,9月27日,院方施行了手術。出院后,其從出院證明上知道,自己左卵巢被切除。對于這個結果,王霞很震驚,她未婚未育,手術剝奪了她做母親的權利,遂于2014年6月30日,向城關區法院起訴,請求判令蘭大二院承擔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約52萬元,其中,王霞特意列出索要遭受侵害的生育權、生殖健康權25萬元。
庭審中,蘭大二院辯稱,王霞雖未婚育,但在入院時,其已絕經兩年,根據《婦產科學》教材,絕經后婦女可行子宮及雙側附件切除術或單側附件切除術。術前,院方考慮到王霞曾患神經性抑郁癥,整個診療過程中情緒較激動,遂采取了保護性措施,由其姐姐書面簽字確認手術知情同意書,院方認為其診療行為規范,無醫療過錯,王霞的病情也經診療得到痊愈,并未給其造成損失,所以不存在賠償問題,請法庭駁回訴請。后法院委托甘肅集天司法鑒定所對蘭大二院的診療行為進行了鑒定,該所出具的司法醫學鑒定意見書認定“蘭大二院的醫療行為無過錯”。
城關區法院審理認為,蘭大二院申請對其診療行為有無過錯進行鑒定,由雙方選取了鑒定機構,提供了完整的病歷資料,鑒定程序合法,司法鑒定意見書可作為本案的定案依據。根據結論,王霞在蘭大二院住院期間,院方診斷明確,手術指征及適應癥明確,醫療行為無過錯,故蘭大二院不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關于王霞所稱術前未告知的問題,其住院病歷顯示其入院證、住院患者登記卡、病情告知記錄等均為王霞的姐姐以患者、家屬、代理人的身份簽名,足以說明王霞對其姐姐的行為是明知的,故對王霞稱術前未告知、擅自摘取其器官的主張法院不予采信。(蘭州晨報 記者 李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