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7日電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今日,江西省紀委對陳祥云違規收送“紅包”問題發出通報,要求全省各級干部、公職人員引以為戒。
日前,江西省紀委嚴肅查處了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成員、副廳長陳祥云頂風違紀收受“紅包”問題。經查,2014年春節期間,陳祥云收受某私營企業主“紅包”2萬元。2014年10月,陳祥云得知有關人員被查后,將收受的2萬元現金上交到省廉政賬戶。根據有關“違反規定接受‘紅包’的,按照組織程序一律先免職,再依據有關黨紀政紀規定,給予相應的處分”的規定,經江西省委常委會研究決定,按照組織程序,免去陳祥云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成員、副廳長職務;經江西省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陳祥云黨內警告處分。
通報指出,江西省紀委近期查處“紅包”問題有正反兩起事例。正面事例是,省紀委在回復省委組織部征求擬提拔干部人選意見過程中,收到群眾舉報,反映有一位人選有收受“紅包”問題。經查實,該人選在2013年省紀委開展的“紅包”治理活動自查自糾過程中,主動將這筆被舉報“紅包”款上繳省廉政賬戶并出示存根憑證,省紀委向省委建議不影響提拔使用。陳祥云收“紅包”是反面事例,代價慘痛,教訓極為深刻。
通報強調,治理“紅包”頑癥是江西省委省紀委鐵了心要抓到底的專項工作。向全省各級干部通報這起案例,再次彰顯決心和發出信號:“當干部就不能收‘紅包’,收‘紅包’就要丟官帽”,既是要求,又是紀律。這條紀律帶著電,不論在何崗位,也不論你工作表現,只要你是干部、公職人員,違規收了“紅包”,就要付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