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車管所原所長馬紅華數(shù)度獲減刑,而外逃同伙郭潔芳則上了紅色通緝令
這邊廂,馬紅華再過不到6年就要出獄了,那邊廂,郭潔芳還在潛逃。多年過去了,廣州市交警支隊原支隊長張林生系列案的兩名成員選擇了完全不同的人生道路。
在張林生的老婆郭潔芳正被“天網(wǎng)”行動全球通緝之際,記者從法院了解到,張林生系列案的另一個重要成員——廣州市車管所原所長馬紅華在獄中又獲減刑7個月,并最遲將于2021年3月8日出獄。
馬紅華今年60歲,??莆幕?,廣州人,曾任廣州市交警支隊車管所所長。
法院當時查明,1994年至1999年,馬紅華在擔任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一科教導員、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所長期間,貪污受賄共710多萬元。2002年7月,廣州市中院判決馬紅華犯受賄罪、貪污罪,決定執(zhí)行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廣東省高院復核后,該案被維持原判。馬紅華隨后被交付監(jiān)獄執(zhí)行。
2005年4月,馬紅華緩刑考驗期滿,廣東省高院對其減為無期徒刑。其后,2008年5月,馬紅華被減為有期徒刑18年。2010年6月、2012年9月,她分別獲得減刑二年五個月、二年二個月。
2014年12月,監(jiān)獄以馬紅華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遵規(guī)守法,努力完成生產(chǎn)任務、確有悔改表現(xiàn)等,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
法院審理后對馬紅華的“良好表現(xiàn)”予以認定,并查明她在考核期間,獲得27次嘉獎、4次表揚、兩次記功、兩次改造積極分子。此外,馬紅華已退贓716萬元。關于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的執(zhí)行情況,法院已將其位于廣州市天河區(qū)林和東路的房屋拍賣。法院認為,罪犯馬紅華確有悔改表現(xiàn),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近期裁定對她再減去有期徒刑7個月,刑期執(zhí)行至2021年3月8日止。
馬紅華是廣州市交警支隊原支隊長張林生案重要成員之一。案卷資料披露,馬紅華曾與張林生的老婆郭潔芳及廣州市交警支隊原副隊長蘇建樂三人以入“干股分紅”的方式收受廣州三星汽車咨詢服務公司負責人賄送的賄賂。
張林生系列案系中央紀委、最高人民檢察院會同廣東省紀委在查辦廣州梁耀華集團特大走私案過程中發(fā)現(xiàn)。案發(fā)后,張林生被判處死緩,其妻郭潔芳外逃。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近日公布了包含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國家工作人員、重要腐敗案件涉案人的紅色通緝令,郭潔芳位列其中。 記者董柳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