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 恒
總書記在“三嚴三實”中特別要求各級干部要“嚴以用權”,其核心是權、關鍵是用、要求是嚴,嚴以用權就是要堅持用權為民,按規則、按制度行使權力,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任何時候都不搞特權,不以權謀私。當前,全國上下正值深入推進全面依法治國,作為一名基層黨員領導干部,時刻都要有一種如履薄冰、如臨深淵的心態,對權力始終心存敬畏,嚴格按照法律制度正確行使權力。
通過對習總書記“三嚴三實”系列講話精神及省市縣領導提出“不嚴不實”表現認真學習,在廣泛征求意見基礎上,通過自身深刻剖析、集體交流研討等方式,查找自身在嚴以用權方面存在的“不嚴不實”問題如下:一是不擔表率之責,不嚴格對待自己,存在特權思想。例如有時下鄉因走得急,就安排辦公室同志為自己填寫去向公示。二是用權不公,以感情代替紀律,人情代替法律。例如有時在鎮上看到干部甚至有些科級領導上班遲到早退,上班時間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但是礙于情面,沒有及時制止,沒有追究責任。在“不實方面”:一是搞花架子,突擊應付。喜歡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路邊工程。例如陜南移民小區建設,大多集中在商鄖路沿線的湘河村、紅魚村,而對相對偏遠的村考慮的較少。二是回避矛盾,害怕吃苦。沒有焦裕祿同志那種“敢叫日月換新天”的奮斗精神。在具體工作中,安排部署的多,親力親為的少,壓任務的多,解決實際困難的少,在思想上有回避矛盾的想法,導致一些重點工作推動不力,例如:在今年陜南移民搬遷房屋銷售工作上,強調客觀困難多,導致工作進展緩慢。
踐行“嚴以用權”具體措施:結合自身實際,我認為要做到嚴以用權,應做到以下四個方面:一要樹立正確的權力觀。毛主席說過:“我們的權力是誰給的?是人民給的。”權力來自于人民,權力也必須服務于人民。作為基層政府主要負責人,人民把我選舉出來,把我們放在這個位置上,就是要為人民群眾干實事、辦好事。想問題、干事、創業必須堅持一切從人民群眾的利益出發,把人民群眾滿意作為行使權力的根本標準,才能保證權力的正確行使,才能贏得群眾的擁護和支持。二要敬畏權力。權力是把“雙刃劍” ,用好了,可以建功立業,造福于民 ;用不好,傷及自身,禍害無窮。從這些年來查處的大量案件看,少數黨員干部墮落為腐敗分子,就是在權力觀上出了問題,“私欲”看“重”了,“腦子”想“歪”了,“屁股”坐“反”了,“權力”用“錯”了,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變為權錢交易、謀取私利的工具,不僅使自己身敗名裂、身陷囹圄,而且給黨和人民造成了極大傷害,因此一定要在法律賦予的權限內行使權力,嚴格依照法律規定權限去辦事,不碰紅線、不逾規矩、不越雷池一步。三要依法行使權力。嚴以用權要求我們要在法律、制度框架內去干事,作為一名領導干部不僅要敢干事,會干事、而且要干成事、不出事。任何時候都不搞特權,做到想問題、做決策、辦事情都要符合原則、程序、規矩、法律,嚴格遵守規范和制約權力的各項規章制度,自覺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公正無私地行使權力,任勞任怨地履行職責。四要自覺接受監督。在平時工作中,認真聽取干部群眾的意見和建議,主動把議定的事項向干部群眾公開,做到決策公開化、透明化,把接受各方面的監督貫穿于自己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自覺主動地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
問題整改和促進發展的有效方法:對照嚴以用權的要求,本人在“不嚴”和“不實”方面分別存在著兩個方面的問題,我決心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整改。一是不擔表率之責,不嚴格對待自己,存在特權思想問題,在以后工作中,我將時刻警示自己、嚴格要求自己,克服松懈心理,樹立生活、工作目標,化劣勢、失誤為前進的動力,不滿足于現在的成績,對自己提高標準,嚴要求,做到甘于吃苦,樂于奉獻,牢記黨員身份,強化黨員意識,用自己的實際行動真正做到保一方平安、促一方發展。二是用權不公,以感情代替紀律,人情代替法律問題,我將帶頭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干部廉潔自律若干準則及鎮辦各項規章制度,同時工作中要堅持原則,敢于亮劍,正風肅紀,堅決做到有錯必糾,有腐必反。三是搞花架子,突擊應付,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路邊工程問題,在今后工作中我將全盤考慮鎮域經濟發展,結合各村實際,因地制宜,制定切合實際的發展規劃,同時將資金項目多往貧困偏遠的村傾斜,以促進全鎮均衡發展。四是回避矛盾,害怕吃苦問題,今后要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強化宗旨意識,樹立無私奉獻和艱苦奮斗的精神,工作中敢于正視困難,不怕苦,不怕累,力爭做焦裕祿式的好干部。 (商南縣湘河鎮鎮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