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包頭5月11日電 (李愛平白冰)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原會計王陽涉嫌4年間侵吞、套取單位440多萬元公款案,11日在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被告人王陽,男,1983年出生,原系包頭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會計,曾任該單位出納。2014年8月21日因涉嫌犯貪污罪被包頭稀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檢察院刑事拘留,同年9月2日被批準逮捕。
包頭市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10年3月至2013年12月期間,王陽先后利用其擔任包頭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出納、會計的職務便利,采取反復報賬、填制虛假差旅費報銷單、借款單、虛開發票、模仿領導簽字報賬及私自購買單位現金支票等手段,多次騙取本單位及二級單位城市建設新聞宣傳中心財政資金共計4439446.56元,將款占有。
為掩蓋其犯罪事實,王陽多次采用報銷現金不入賬、年底人為調平決算等方式做平賬目,以逃避上級部門的審計和本單位年終檢查。由于本單位財務管理松懈和混亂,王陽4年間貪污行為一直未被發現。2014年6月,在單位準備調動財務人員并進行核對賬務時,因單位賬目與包頭市財政集中收付中心賬目存在巨大漏洞,王陽才東窗事發。
在單位內部調查期間,王陽能夠積極配合,并向檢察機關自首。案發后,其父親將多年家中積蓄50萬取出代為退繳單位。據了解,王陽貪污的巨款主要用于與朋友去國內外旅游、個人購買衣服、數碼產品、手串等奢侈品及高檔飯店、KTV等消費和揮霍。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王陽身為受委托從事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采取侵吞、騙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國家資金共計440多萬元,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法院將擇日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