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上海召開全面推進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會議。與此同步,上海從執法辦案中最容易出現問題的關鍵環節、人民群眾反映最強烈的突出問題、可能影響司法公正的制約因素入手,出臺了《上海法官、檢察官從嚴管理六條規定》。
《上海法官、檢察官從嚴管理六條規定》包括:嚴禁有違反政治紀律的言行及發表有損司法權威的言論;嚴禁私下與案件相關人員接觸、交往;嚴禁打探案情、泄露辦案秘密、干預他人辦案;嚴禁接受職權和職務影響范圍內的吃請、送禮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輸送;嚴禁涉足夜總會、企業會所、私人會所及其他與職業身份不符的娛樂休閑場所;嚴禁違反任職回避規定,法官、檢察官配偶在本市從事律師、司法審計、司法拍賣職業的,各級法院、檢察院領導班子成員配偶、子女在本市從事前述職業的,應當實行一方退出。
據了解,違反“六條規定”的,由上海市法官、檢察官遴選(懲戒)委員會提出懲戒意見,法院、檢察院按法定程序提請免去相關人員的法律職務,并追究相應責任。對于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的管理,參照“六條規定”執行。(記者楊金志、黃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