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3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第十批指導性案例包括婚姻家庭案例1個,知識產權案例5個、涉外民商事案例2個。以統一裁判尺度和法律適用標準,保障公正司法,增強司法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
其中指導案例52號阿卜杜勒·瓦希德訴東航糾紛案,阿卜杜勒訴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因延誤,導致阿卜杜勒和其家屬到香港機場后未能趕上飛往卡拉奇的銜接航班。法院判決東航賠償阿卜杜勒損失共計人民幣5863.60元。
最高法認為,當不可抗力造成航班延誤,致使航空公司不能將換乘其他航班的旅客按時運抵目的地時,航空公司應當及時履行告知義務。
同時,最高法還明確航空公司在打折機票上注明“不得退票,不得轉簽”,只是限制購買打折機票的旅客由于自身原因而不得退票和轉簽,不能據此剝奪旅客在支付票款后享有的乘坐航班按時抵達目的地的權利。
最高法表示,該案例有利于規范航空公司的服務行為,引導旅客依法理性維權,維護民航秩序,促進航空運輸業的發展。
此外,本次發布的指導性案例中,指導案例45號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訴青島奧商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等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有利于依法制止常見多發的網頁上強行彈出廣告等不正當競爭行為,有效懲治損人利己等行為,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經營秩序。
指導案例46號山東魯錦公司訴鄄城魯錦公司等侵害商標專用權和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旨在明確具有地域性特點的商品通用名稱的判斷標準。有利于規范市場秩序,促進公平正當競爭。
指導案例47號意大利費列羅公司訴蒙特莎(張家港)食品有限公司、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正元行銷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旨在反不正當競爭法所稱的知名商品的內涵及認定標準,以及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裝、裝潢的概念和范圍。明確了進行足以引起市場混淆、誤認的全面模仿,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
指導案例48號北京精雕科技有限公司訴上海奈凱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案,旨在明確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人為保護其軟件著作權而采取的技術措施的邊界。
指導案例49號石鴻林訴泰州華仁電子資訊有限公司侵害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案,旨在明確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侵權案件中的舉證責任分配問題。
指導案例50號李某、郭某陽訴郭某和、童某某繼承糾紛案,有利于依法保護通過人工授精出生子女的以及婦女的合法權益,統一類似案件的裁判標準。
指導案例51號海南豐海糧油工業有限公司訴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糾紛案明確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合同“一切險”條款所規定的“外來原因”應如何理解的問題,規范了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促進海上貨物運輸保險業的有序發展。(記者王茜 羅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