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法制理念還未深入人心。訪民法制意識普遍欠缺,法治觀念淡薄,普遍存在“法不責眾”和僥幸的心理,加之訴訟成本高,時間長,還可能“贏了官司輸了錢”,往往為了達到自己的利益就不擇手段。而一些領導和干部用法治思維認識問題、用法治方式解決信訪矛盾理念還未建立,在面對群眾非理性上訪時,常常害怕“一票否決”問責,運用依靠個人感情、社會關系等法外手段解決問題,也常常作出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妥協,助推了“依法無益,上訪獲益”這種社會不良風氣的蔓延。
四是干部作風及源頭治訪工作有待加強。一些干部工作作風不實,在面對群眾來訪時,往往不是積極想辦法解決問題,而是過度強調各種客觀因素或信訪人自身存在的問題,相互推脫,久拖不決,更有甚者采取哄騙、打壓等不正當方式嚇唬群眾上訪,往往是小事拖大、大事鬧炸。個別干部在落實各項惠農政策中,假公濟私、優親厚友,一些執法人員違法執法、執法不公等,引發大量群眾越級訪、鬧訪。一些單位出于“政績”需要和局部利益考慮,做決策、上項目、定事項,不民主,不科學,不廣泛論證、征求民意、不進行社會風險評估;還有些執法人員在執法程度和執法行為上有問題,致使執法不規范,還有些單位沒有嚴格落實政務(財務)公開,不能給群眾一個明白,還干部一個清白。
三、下一階段的工作對策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引導群眾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因此,作為各級信訪部門,要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政策手段化解矛盾,既要注重引導群眾依法反映訴求,推動職能部門依法按政策解決,又要堅守法律底線,切實維護正常信訪秩序。
一是依法暢通信訪渠道。完備的權利訴求渠道和暢通的權利救濟程序不僅是公民權益的保障,同時也彰顯了行政法治化過程的客觀、公允與公正。要強化縣、鎮、村三級信訪工作網絡建設,做到層層有信訪工作組織、有接待場所、有專職人員、有工作標準和制度,基本實現“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格局。要積極推行干部“接訪、下訪、約訪、陪訪、回訪”制度,建立領導干部坐班接訪長效機制。同時要注重網上信訪,要加強網絡信訪平臺建立,不斷健全信訪網絡化建設,進一步暢通信訪渠道,讓所有的權利救濟訴求都有便捷的、合法的救濟途徑和方法,讓人民群眾的意愿表達行為低成本、無障礙。
二是依法規范信訪行為。要全面打造陽光信訪、責任信訪和法治信訪,確保案件辦理公開、公平、公正。要進一步規范各項信訪事項辦理,建立更加高效工作流程、更加嚴格工作規范、更加文明的秩序,要加強工作人員的業務技能培訓,切實提高工作人員素質,規范工作人員行為,依法、及時處理信訪事項。要加強群眾法制宣傳教育,強化道德對信訪行為的規范引導作用,引導信訪群眾依法、逐級、有序上訪。要切實加強輿論引導,適時向社會曝光一些因無理纏訪鬧訪、違法聚集滋事依法受到處理的典型案例,以案釋法、以案說理,堅決樹立正確行為導向。
三是依法受理信訪案件。要根據《信訪條例》規定,嚴格按照條例規定和信訪事項辦理流程,落實受理、轉送交辦、辦理、送達、錄入、答復、督查督辦、復查復核等環節的規定動作,履行好這些職責。要嚴格按照中央下發了關于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工作文件精神,強化受理審查,堅持做到,屬于訴訟問題的,堅持引導信訪群眾通過司法渠道解決;屬于行政復議、仲裁等領域的問題,積極引導信訪群眾依照法定程序到有法定授權機關提出;屬于法規政策不落實的,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切實加大督查力度,確保落實到位;屬于訴求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旗幟鮮明地亮明態度,堅決守住法律政策底線;對已經窮盡法律程序、裁定為終結決定的,一律依法進行終結,堅決維護法律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