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林宏
黨組織和人民群眾給我們一個崗位,就是要我們為民造福,給我們一個職務,就是要我們為黨盡責。因此,嚴以用權首要的是解決權力觀問題,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確保權力的行使不偏向、不變質、不越軌、不出格。
一、嚴以用權,就是要善用底線思維,嚴格“限權”,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權力如流水,在溝渠河道之內奔涌可灌溉田地,運輸貨物,倘若破堤決壩,肆意泛濫,將會淹田毀屋,損害巨大。因此,權力意味著責任,領導干部要時刻堅持“當官不為民做主、不如回家賣紅薯”的責任意識,時刻以如履薄冰、如臨深淵的心態,對權力始終心存敬畏。但作為一名基層黨委書記,在抓決策部署時,只想到金絲峽鎮的位置重要,片面追求高標準嚴要求,沒有太多的考慮實際情況,以長官意志提了一些難以達到的目標要求,貪大求洋,急功近利,負債建設,造成很大工作壓力,沒有真正做到謀事要實。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用制度強化了底線,強化了準繩,強化了權力邊界,讓我樹立了“權為民賦”的思想。嚴以用權要求我們必須腳踏實地,求真務實,按照科學發展觀要求,制定出鼓舞人心而又切實可行的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并組織分步實施。
二、嚴以用權,就是要善用法治思維,嚴格“制權”,是權力遵循法律的軌跡。“法無授權不可為”,但作為一名鎮黨委書記,實事求是的講,還沒有完全養成按法律與規章說話辦事的習慣,對一些棘手難纏的問題,耍野蠻、搞變通、打“擦邊球”。通過“三嚴三實”專題教育,讓自己看到了差距,堅決摒除“官本位”思想,做任何決策,抓任何落實,都要牢固樹立法治意識和法治思維,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辦事,做到心中有法;打消一切僥幸心理,讓權力在法治的軌道上運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沒有特權、制度約束沒有例外”,做到“慮必及法”;想問題、做決策、辦事情都要符合原則、程序、規矩、法律,不越紅線,不逾規矩,做到“行必依法”。
三、嚴以用權,就是要善用監督思維,嚴格“亮權”,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沒有公開則無所謂正義”,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提高權力運行的透明度、能見度,讓權力接受最廣泛、最嚴格的監督。但實事求是的講,我們在嚴格接受監督方面,并不是做的很到位。例如,市委在鎮辦推行五項制度,在村(社區)推行五個規范,就是要建立起規范化、高效化、陽光化的為民服務體系,但我們鎮村兩級在重大事項民主決策,黨務、政務、財務公開,“兩個責任”權力清單運行等方面,還不完全科學、規范、經常,還沒有真正做到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充分說明我們的權力“家底”還曬的不夠充分,接受群眾監督的方法和措施還有待進一步健全和完善。
“天地之間有桿秤,秤砣就是老百姓。”我將自覺把“三嚴三實”作為自己的座右銘,堅決在嚴以用權的價值坐標上,努力以求真務實開拓更為豐盈的人生空間,以敢于擔當掙脫名韁利鎖的束縛,以樂于奉獻超越利益算計的狹隘,守住做人、處事、用權、交友的底線,始終不碰黨紀國法的高壓線,老老實實做人,干干凈凈做事,規規矩矩為官,爭當“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好干部。 (金絲峽鎮黨委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