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濤
習近平總書記最近明確提出,“嚴和實是一件一件事情、一點一點修為積累起來的,必須落細落小,多積尺寸之功,經常防微杜漸。”他的講話蘊含著深刻的辯證法思想,值得我們認真學習領會。我作為一名校長,手里多少也掌握著不大不小的權力。嚴以用權到底該如何落到實處?仔細梳理一下,主要有以下幾點:
第一,嚴以用權,就要敬畏權力,慎用權力,遵守政治規矩。
我是學校主要領導,但我的頭頂上懸掛的是令我心生敬畏的權力和約束權力的規矩。校長行使每一項權力,都要符合這個規矩。大到學校的發展規劃、教育教學目標的確定,小到一個具體的人事安排、一個違紀學生的處分、一個工程招標,都要按規則辦事,決不能搞“家長制”、一個人說了算。為了保持濃厚的學風,前些年學校在處理違紀學生方面很強勢,對一些行為出格、教育轉化不明顯的學生,常常注銷學籍試圖“徹底解決”問題。我在調研中發現,這種簡單做法實際上是把矛盾推向了社會?,F在,我們學校處理違紀學生更為慎重、更為人性化,許多按過去的標準可能注銷學籍的,都采取留有余地的辦法,比如留校察看,給學生改過的機會。
第二,嚴以用權,就要樹立法治理念,堅持依法用權。
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提高黨員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我想,這首先是對黨員領導干部的要求,是對黨員領導干部依法用權的要求。
依法用權就要依法落實校長負責制,按照教育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國家關于中小學辦學、管理的政策規定,建立和健全學校內部管理機制,并保證學校在這個軌道上有序運行。為此,校長在謀劃發展、作出決策、制定方案、執行計劃、檢查工作、考核教師、評價學生等各個環節,都要拿相關的教育法律、政策作為標準來對照衡量。70年校慶時,我們曾出過一本《管理制度匯編》,看似全面,其實還很粗糙,特別是一些管理理念和管理措施與依法治國方略不能完全適應。最近,我們抓緊完善管理制度,重點從制度的合法性方面重新審視,先后修訂完善了《學校章程》、《教學業績考核辦法》、《學生思想道德評價制度》、《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學校周邊環境治理辦法》、《關于臨時聘用人員的管理規定》、《違紀學生處理辦法》、《差旅費報銷管理辦法》、《關于公車管理的規定》等規章制度,較好的限制了學校領導行使權力的隨意性,更好的保護了師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嚴以用權,就要秉持公平正義,不徇私情私利。
公平正義是權力使用的根本標準。領導干部如果僅憑自己的好惡而有所傾向、有所取舍,其結果必然是有失公允而無以服眾。嚴以用權,就要嚴格區分公與私的邊界。
重點高中比一般學校承擔更多更重的工作任務,調動教職工積極性過去主要依靠物質利益刺激:過年過節發點福利,加班加點給點補貼,高考揭曉論功行賞......校長一簽字財務上就能開支。在外部環境急轉彎的當前時期,過去的這些做法受到了極大的限制,管好一所重點高中越來越需要重構公平正義的全新政策環境。諸如教師工作量的平衡、教育教學能力評價、教職工績效考核、師德等級認定、評選各類先進、教師職稱評定、貧困學生救助等關系師生切身利益的工作環節,校長都要有很好的宏觀掌控,制定出來的制度和政策都要體現規則公平,執行過程中還要保證多拿硬杠杠說話,少一些人為因素干擾。
第四,嚴以用權,就要廉潔自律,管住自己的親屬。
領導親屬伸手取利是助長腐敗風氣的重要推手,在落馬官員報道中不乏令人痛心的案例。習近平總書記在中紀委五次全會上要求,“黨員領導干部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必須管好自己的身邊人,常打預防針、架設高壓線。”總書記的要求是有很強的針對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