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土地資源緊缺不容忽視,是"穩得住"的關鍵因素
1、安置建房用地緊缺。商洛市計劃搬遷72.6萬人,超過全市總人口的四分之一,共需用地12.8萬畝,其中建房用地4.5萬畝。集中安置地通常要選擇在較為開闊的地帶,而商洛地處山區,平地資源本身就少,移民安置用地矛盾突出,集中安置率和移民生活達標更是難上加難。實施搬遷三年多來,在國家的支持和省上的重視下,用地指標已有專項安排,但隨著近年來經濟社會發展增速,市縣發展產業的積極性提高,許多指標被用于產業投資項目,土地供需矛盾日趨突出,移民建房安置空間有限,加上建設用地審批嚴格、周期過長,落實移民建設用地壓力增大,特別是可供建設集中安置點的土地落實起來更為困難。省上要求設區市的集中安置率應達到90%,對商洛而言,今后幾年集中安置點選址將更顯困難。
2、安置點農業用地極為緊缺。移民從山里搬到川里后,安置住房已經占用了大量平地。如果原來的承包地退耕還林或者因為距離遷入地較遠不便耕種,遷入地的農民又不愿將自己的承包地無償調劑給新搬遷的移民戶,這樣就會導致以種植業為生的那部分移民,因為失去賴以生存的土地而使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移民搬遷帶來的一個負面影響就是土地資源的約束,或土地數量的減少,或土地質量的下降,其中許多返遷移民成為種糧無地、就業無崗、低保無份的"三無"人員,而調整非移民耕地又必然產生移民與非移民之間爭奪土地而產生的社會矛盾。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商洛有近四成的移民對失去土地后的生活顧慮重重。
3、農戶建新不拆舊影響土地占補平衡。2011年以來,商洛市共實施移民建房3.7萬戶,2013年底的調查結果顯示,搬遷入住率不足一半;即使已入住的2.25萬戶中,家庭成員全部遷走的不到60%,大部分家庭中老年人仍然留守在居住地。主要原因是:⑴村內或鎮內搬遷的搬遷戶仍以耕種承包農地和林地為生計,原住房被用作臨時住所和倉儲,短期內退宅復墾可能性不大;⑵一些搬遷戶在申請移民搬遷時,進行了家庭兄弟、父子分家,將一戶變為幾戶,尚未搬遷戶仍在原房居住,已經無法退耕復墾;⑶許多搬遷戶原房屋與兄弟、鄰居房屋共墻相連,很難拆除退宅;⑷不少搬遷戶考慮到拆遷費用問題,不愿增加投入拆除房屋。這樣建房不入住、搬少不搬老、建新不拆舊,導致一戶占兩宅,造成土地資源極大浪費,不僅影響了土地占補平衡政策的落實,也影響了承包地和林地的流轉經營。
4、農地和林地流轉緩慢制約農村改革。目前,商洛90%以上的搬遷戶還在耕種土地或經營林地,近10%搬遷戶的土地由親朋無償代耕或撂荒,承包農地和林地流轉沒有實質性進展。這主要源于三個方面因素:其一,移民搬遷戶多數為分散戶,分散戶的土地也是插花分散,土地難以流轉;其二,移民搬遷對象多數分布在大山深處,土地質量和基礎設施條件較差,開發升值有限,影響了土地流轉;其三,絕大多數搬遷戶沒有固定就業崗位,對土地依賴性很強,延緩了土地流轉。
(三)就業渠道狹窄,是移民持續"能致富"的內在難題
1、地方經濟發展滯后,吸納就業能力較低。移民戶搬遷前,有土地作為基本生活保障,吃飯不成問題,起碼是"保飯碗";搬遷后,變成了與遷入地農民、城鎮市民、其他移民"爭飯碗"。具體到商洛,由于7縣區均屬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區,經濟基礎薄弱,產業項目較少,無法提供足夠的就業崗位,"穩得住、能致富"將是今后移民搬遷工作的難中之難。由于搬遷時間緊、任務重,鎮辦政府目前考慮較多的是如何"搬得出",移民戶拓寬增收渠道多數自尋門路,受自然條件制約較多?,F實生活中,一些移民或因外遷失地后就業無門,生活質量下降,或因窮家難舍、故土難離的思想,不久又返回原居住地。實踐啟示我們,安居只是基礎,樂業才是保障,移民如果找不到新的就業門路,就不會安心離開原居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