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報 - 商洛之窗訊 (修 羅)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黨的各級干部要做守制度、講規矩的典范。當然,防止各級干部成為制度的破壞者、逾越者、規避者,也是應有之義。
從近年曝光的貪腐案件來看,不少違法亂紀行為都是從小步大步逾越規矩開始。本來嚴肅的制度規范,經常在一些權力掌握者那里遭到破壞,直至形同虛設、徒有空名。
在當代中國,法律法規、制度規范,絕大多數都是在各級黨組織的直接領導下草擬制定的,黨的各級干部本應成為法規制度的帶頭執行者、維護者、推動者。也有一些領導者認為,“所謂規矩,不就是我領導制定的嗎?”這種心態之下,無視制度、藐視規矩也就理所當然。黨章明確指出,“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也就是說,我們黨領導制定了憲法,也同樣只有模范執行的義務,沒有隨意逾越的權利。執政黨尚如此,黨員干部更不必說。
規矩遭到破壞,在于制度本身并不嚴密,各種監督沒有無縫對接,便會有空子可鉆。也有人認為,“制度很好,是執行出了差錯。”如果真是這樣,根本不能稱作好的制度。完善制度設計是項細活,只有無懈可擊,才能無機可乘。如果制度設計不作博弈考量,如同十字路上的交通紅綠燈:沒有交警值勤、不設監控探頭,結果當然是防君子不防小人,難免有人隨意橫行。好比“壞車市場模型”,當好車與壞車在市場上賣一個價,還有誰會專門制售好車?真正好的制度規矩,在于不管是誰,自覺的、不自覺的,都得遵守,因為違反會受處罰;小人物、大人物,都難逾越,因為破壞會有代價。只有在得不償失的情況下,守制度、講規矩才是所有人的不二選擇。
制度規矩滴水不露、無縫可鉆,不是要和誰過不去,而是實現兩個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的重要基石。筑牢制度的籠子,出發點是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利益,其實也是保護執行者自身。做人講底線、做事講規矩,唯其如此,做人才會有品有格,做事才能成方成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