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老板余某為方便做生意,通過網絡向他人購買公民個人信息22萬余條。近日,西城法院以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余某有期徒刑8個月。
據檢方指控稱,余某于2012年8月至2013年8月間,通過網絡購買公民個人信息22萬余條。據記者了解,2012年,余某在北京西城區成立 公司,專門推銷、售賣各種禮品,但經營一直慘淡,少人問津。一次偶然的機會,余某結識了QQ名為“勝者為王”的網友,并多次向該網友購買大量個人信息。之 后,余某讓業務人員一一撥打電話,推銷公司產品。公司的經營也漸入佳境。
余某稱,他先后7次、花費數千元購買這些個人信息。很快,公安局網監大隊發現余某在網上頻繁購買信息,便介入調查。2013年8月7日,警方在余某的居住地將其查獲。目前,警方仍在追捕“勝者為王”。
最終,法院認定余某犯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記者楊鳳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