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次污染事件中,暴露出我們在大氣污染防治方面存在的問題。”柴發合說,“在法規層面上,從2008年我國就開始修訂《大氣污染防治法》,至今沒頒布。”
在技術層面上,“十二五”規劃中,國家對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種主要污染物實施排放總量控制。柴發合說,在“十二五”期間,應進一步堅持并完善排放總量控制,同時大幅度增加環境質量目標的內容,有限度地把環境質量納入區域考核范圍,逐步解決污染減排和環境質量之間的掛鉤問題。
中國環境科學院研究員白志鵬建議,我國應建立灰霾污染監控預警機制,一旦預測到可能發生大規模、嚴重的灰霾污染,就要提前啟動污染源削減行動,警示公眾。(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