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呼格案、福建念斌案……這些冤錯案成了今年省高院“5·9錯案警示日”研討會上全國知名刑事案件大咖們繞不開的話題。5年前,省高院將趙作海無罪釋放的日子定為錯案警示日,這樣的研討會已連續舉辦了5年。
非法證據排除,疑罪從無,證人出庭等都是防范冤假錯案的“利器”,如何落實呢?昨天,大咖們給出了答案:法院、法官要敢于質疑庭審前的一切證據,敢于對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作出公正的判決,真正讓庭審活動成為決定案件關鍵點。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名譽院長、法律實證中心主任、教授樊崇義接受鄭州晚報記者的專訪。
關鍵詞 非法證據 典型案件 李懷亮案
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名譽院長、法律實證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樊崇義說,他總結的20多起案例顯示,辦案機關大多都沒有以客觀證據為核心。拿李懷亮案來說,案件疑點很多,如鞋印問題,李懷亮平時穿44碼鞋,而現場提取的鞋印為38碼鞋。還有血型問題,李懷亮血型AB型,被害人血型A型,現場血型為O型,這兩個客觀證據就起到對原有案宗顛覆性的作用。
此外,河北聶樹斌案中,是不是他強奸的,怎么強奸的?當時受害人尸體下半身還沒有腐爛,辦案人員當時有沒有搜集這些客觀證據?現在都看不出來。
專家觀點:證據搜集必須不得強迫自證其罪
“庭審要以客觀性證據為核心,以庭審的標準引導辦案機關。”樊崇義說,必須堅持執行法律規定:證據的搜集必須做到不得強迫自證其罪;對非法證據一定要排除;訊問要全程錄音錄像,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保證不發生刑事錯案。
關鍵詞 疑罪從無 典型案例 李懷亮案
2013年,李懷亮案成為新刑訴法出臺以來首例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無罪判決,該案也是“疑罪從無判決”最好例證。
專家觀點:決不能作出“留有余地”的判決
最高法院刑五庭庭長高貴君說,很多冤假錯案在審判時就發現了疑點,有的疑點還很大,但卻沒有下決心作出疑罪從無的處理,而是采取了“疑罪從有”“疑罪從輕”的做法,最終經不起檢驗。
“審判中,對于認定被告人有罪的證據達不到確實、充分標準的案件,可以建議檢察機關撤訴,也可以依法宣告無罪,但決不能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決。”他說。
關鍵詞 “質疑”證據 典型案例 呼格案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李奮飛點評聶樹斌案說,法院當初判處聶樹斌死刑的直接證據主要是被告人的口供,但既沒有物證,也沒有人證。這樣的證據狀況都不足以認定聶樹斌有罪,尤其不足以對其處以極刑。
說到呼格案,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瑞華說:“提取兇手在受害者身上留下的痕跡,比再完整的案卷都有說服力。”
專家觀點:敢于“質疑”庭審前的一切證據
陳瑞華表示,庭審的主要職能是證據審查,要真正讓庭審活動成為決定案件關鍵點,“就要把案卷阻擋在法院大門之外”。
高貴君指出:“要真正使控辯雙方舉證在法庭,質證在法庭,‘排非’在法庭,辯論說理在法庭,進而使案件的公正裁判形成于法庭。”
關鍵詞 DNA檢測 典型案例 浙江張氏叔侄案
李奮飛說,在“浙江張氏叔侄案”中,如果不是杭州警方主動對生物檢材進行DNA檢測,“二張”的申訴又哪里會有“新的證據”呢?
專家觀點:DNA檢測應在發現和糾正錯案方面發揮應有功能
“對于冤假錯案占絕對比例的謀殺、強奸案,現場遺留的血跡等證據是查找兇手至關重要的證據。”談及呼格案,樊崇義說,“作為證據的精斑都丟失了,更不用提DNA比對了,冤案怎會不發生?”
關鍵詞 證人出庭 典型案例 念斌案
陳瑞華說,念斌案歷時8年10次庭審,后來幾次庭審,證人、偵查人員、專家、鑒定人多人參加,其中,最后一次法院庭審,有幾個證人,6個鑒定人,8個專家,案件很多事實都清楚了。
專家觀點:要完善證人、鑒定人出庭制度
樊崇義說,要確保案件的質量,必然要解決證人、鑒定人“到案難、出庭難和說實話難”的問題。
因此,完善證人出庭制度、完善鑒定人出庭制度,目前來看,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公訴機關的舉證責任包含通知證人到庭。”金博大律師事務所律師陸詠歌說,對于法院確定需要通知到庭的證人,該證人屬于公訴機關證人清單在列的,應當由公訴機關負責通知并傳喚到庭。
陸詠歌說,證人是否到庭、合議庭是否窮盡一切手段通知證人出庭,是實現“以審判為中心”的關鍵。
■專訪
樊崇義:
建議河南試點錄音錄像“律師在場制度”
鄭州晚報:錄音錄像如何防范“造假”?
樊崇義:目前,錄音錄像證據落實得還不是太好。最近專家學者們提出,在錄音錄像前提下,偵查訊問時能不能建立律師在場制度?
“防范刑訊逼供,總要構建一個機制。”樊崇義建議河南試點推行“律師在場制度”。
鄭州晚報:出現冤假錯案,你覺得是哪個環節出的錯?
樊崇義:根據近兩年來糾正的案件情況,首當其沖的就是刑訊逼供問題, 當然也有體制上的原因。還是要貫徹誰審案誰負責,要把司法獨立的各項措施貫徹好。
鄭州晚報:給當事人喝辣椒水等刑訊逼供現在還有嗎?
樊崇義:這么殘酷的手段,我還沒發現,但是,我提到的幾個方面還有,像疲勞審訊,凍餓燒曬烤,長期的超期羈押,不給當事人吃飯。這些情況據我了解還有。這些都是非法證據,會影響案件的質量。
省高院:做到“以審判為中心”要堅持幾個必須
聽了專家們的建議和意見,省高院院長張立勇表示,只有建立“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自覺遵循司法規律,才能不斷提升案件質量,確保司法公正,最大可能避免冤假錯案。做到以審判為中心,要堅持幾個必須,即必須強化庭審的實質功能,防止刑事審判庭審虛化、走過場現象;必須加強對偵查權的監督和引導,建議建立訊問時律師在場制度、公訴引導偵查制度、法院建議補充偵查制度;必須強化對檢察權的制約,將公訴職能與法律監督職能剝離開;必須保障控辯雙方地位平等。記者 魯燕 實習生 李鐘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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