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曹縣交警狂毆三輪車主遭圍攻現場”的視頻,在網上流傳,視頻中多名穿警服者與三輪車主相互推搡、毆打。9日,大眾網記者對此事進行了調查采訪,這段視頻呈現的只是此事件的一部分,并不完全。涉事三輪車被查的原因是因為車輛沒有掛牌照,由于車內有現金,車主不讓交警拖車導致雙方沖突,車主隨后又到交警隊要車討說法,并用磚拍了一名協勤人員。9日晚,涉事的曹縣交警大隊回應大眾網稱,當天5名協勤核查無牌農用機動三輪汽車,因對方不配合發生爭執廝打,一名協勤人員頭部被砸傷,并未發生被圍攻的情況。目前曹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和莊寨派出所已經介入事件調查,莊寨交警中隊中隊長和5名涉事協勤全部停職配合調查,待調查結論作出后再做處理。目前,雙方都有人員受傷,受傷人員都已入院治療。
網傳視頻:交警車主互打,被查車主試圖掀翻警車
5月8日,菏澤本地一微信公眾號推送了這條疑似交警與三輪車主互相廝打的視頻,總時長8分41秒,記錄了當天事發時的部分情況。視頻中,并沒有出現交警一開始為何查車的鏡頭,而是直接從4名穿警服的人和兩男子相互推搡開始,其中,交警多次將一名男子控制住詢問“你有證嗎”,該男子多次稱 “我車里有錢”,期間,交警允許該男子回到車里拿錢。此后,交警準備開警車離開現場,這時一個男子攔到警車前說理,在說理過程中,還號召周圍的群眾將警車掀翻,并詢問剛才是哪個交警打的人,在8:18左右,揮拳打向打人的交警,此后視頻中的鏡頭一片凌亂,現場情況已經看不清楚。
在整段視頻的聲音中,能聽到不斷有圍觀群眾起哄“打、打”,也有群眾說“土匪”等詞語。
三輪車因未掛牌被查,但車主因為車里有錢不讓交警拖走
5月9日下午,大眾網記者找到視頻中的兩名男子,他們是曹縣莊寨鎮蔡口村的張氏兄弟。其中的大哥說,事情發生在5月4日下午3時左右,他和弟弟駕駛自家農用機動三輪車沿220國道自西向東行駛,行至和平停車場時,迎面一輛逆行警車內的交警“指”了他們一下,他沒理會繼續行車,于是,這輛警車掉過頭來追趕,“別”了兩次,將三輪車逼停在機動車快車道上。停車后,警車上下來多名交警,他們來到三輪車前未說一句話,就把坐在副駕駛位置的弟弟拉下車。眼看弟弟要吃虧,他趕緊下車,此后就和交警糾纏在一起。
“交警要拖我的車,因為車里有兩萬現金和十來萬的借條,我不讓他們拖?!贝蟾缯f,在他被交警控制住的情況下,三輪車被開走,交警還想把他帶走,因為反抗才沒被帶走。他說,事件發生中,圍觀群眾越來越多,也有部分群眾指責交警“欺負人”,他還號召群眾一起掀翻警車,但是沒有響應。
車主趕到莊寨中隊要車引發再次沖突,車主向交警拍磚
警車離開后,事情卻沒有結束。據張氏大哥說,警車離開后,他的另一個弟弟也聞聲趕來,與他一起到曹縣交警大隊莊寨中隊討要三輪車,并就挨打一事討說法。在此過程中,兄弟倆和交警再次發生肢體沖突。張氏大哥說,因為弟弟被交警掐住脖子,他拿起一塊磚,拍了一名交警的后腦勺和后背,他說,隨后他倆被藥物襲擊輕微昏迷,被帶至一個房間內遭到毆打。
事后,張氏兄弟倆被家人送至蘭考縣堌陽醫院接受治療。5月9日下午4時,大眾網記者在醫院見到兄弟倆,大哥已結束治療,弟弟仍躺在病床上。據主治醫師鄭利斌介紹,兩人身上除了擦傷、抓傷外,未發現其他受傷特征,但弟弟一直稱頭疼。
張氏大哥說,我的駕照和車的手續齊全,只是車牌因為怕丟放車里了,我們違反了相關的交通規定會認罰,但交警野蠻執法甚至打人,讓我們無法接受。
曹縣交警大隊回應:中隊長和5名參與協勤均停職配合調查
5月9日下午,大眾網記者采訪了曹縣交警大隊大隊長陳培,但沒有馬上對情況進行說明。當晚20時34分,曹縣交警大隊向大眾網通報了《關于曹縣交警大隊莊寨中隊5月4日執法有關情況說明》。
說明稱:5月4日下午,莊寨交警中隊聯合莊寨鎮政府行政執法人員,對105國道曹縣莊寨段七項重點違法行為進行集中治理。15時左右,中隊五名協勤人員駕駛魯R9652警車,巡查至莊寨聯誼塔西側,發現張某某駕駛無牌藍色五征農用三輪汽車(其弟在副駕駛),即對該車進行核查,兩人不予配合,雙方發生爭執、撕打,引發群眾圍觀。此后,一名協勤人員將機動三輪汽車帶到莊寨中隊。16時30分,張某某帶領另外一個弟弟趕到莊寨中隊,對停在中隊門口警車內的協勤毆打,用磚頭將其中黃姓協勤的頭部砸傷,致其住院治療,傷情已委托法醫進行鑒定。
情況說明說,目前曹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和莊寨派出所已聯合對此案進行調查,曹縣交警大隊已責成莊寨中隊中隊長和5名涉事人員停職,全力配合調查,待調查結論作出后再做處理。事件自始至終,未出現網傳的遭到群眾圍攻現象。
10日上午,大眾網記者就有關張氏大哥說在交警隊被藥物襲擊輕微昏迷,又被帶至一個房間遭到毆打的情況是否屬實,再次采訪了曹縣交警大隊大隊長陳培,對方說,這些情況都有待進一步調查。
據2006年實施的《警車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89號)第十四條規定,警車應當由警車所屬單位的人民警察駕駛。今年5月1日剛剛實施的《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中第十條規定,行政執法機關聘用的勞動合同制人員、勞務派遣人員、臨時借調人員以及其他無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不得從事行政執法工作。(記者 郭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