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西城區獲悉,今年西城區提高了行政首長出庭應訴情況在依法行政考核中的分值比例,對有行政訴訟案件而機關負責人未出庭的行政機關,將取消年度考核評優資格。
西城區規定,以委、辦、局為主體的第一起行政訴訟,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必須出庭應訴,年度訴訟案件數量超過五起的行政機關,副職也應出庭應訴;以政府為主體的行政訴訟,除區領導適時出庭應訴外,無特殊原因,無副處級以上領導出庭應訴的,區政府將不再簽署授權委托書。此外,西城法院將會逐件案件發放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建議書,并對行政首長是否出庭、庭審表現進行評價,定期通報區政府。與此同時,區政府提高了行政首長出庭應訴情況在依法行政考核中的分值比例,對有行政訴訟案件而部門負責人未出庭的行政機關將取消年度考核評優資格。
>>新聞背景
近年來,西城區的“民告官”行政訴訟案件逐漸增多,2013年審結509件,2014年審結579件。
為推行依法行政,2013年2月,西城區政府頒布施行訴訟案件應訴工作規則,明確規定了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要求行政機關負責人每年至少代理1起行政應訴案件,特別是對于社會影響較大的重大、疑難案件,涉及群體性糾紛的案件或人民法院建議行政機關主要領導出庭的案件,必須由行政機關的主要領導出庭應訴。
同時,西城區還建立了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建議制度,對于社會影響較大的重大、疑難案件,涉及群體性糾紛的案件或其他具有典型意義的案件,區法院可以建議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記者張然通訊員曹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