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5日從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24日對被告人河北省發改委原主任劉學庫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內幕交易一案作出一審宣判,對被告人劉學庫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罰金人民幣50萬元。扣押、凍結在案的受賄所得贓款、贓物及不能說明來源的財產的差額部分人民幣397萬余元、美元9.5萬元依法上繳國庫。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劉學庫于2004年至2006年,利用其擔任河北省發改委副主任、河北省重點建設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2011年至2013年利用其擔任河北省發改委主任職務上的便利,為馬建國在工程承包、工程款結算,為蔣曉冬在申報省重點項目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與其妻被告人高加榮、其子劉政(另案處理)共同非法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1114萬余元;被告人劉學庫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人民幣397萬余元、美元9.5萬元,劉學庫不能說明來源;被告人劉學庫還構成泄露內幕信息罪、內幕交易罪。
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劉學庫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直接或者明知并認可其家庭成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114萬余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不能說明來源,其行為已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獲取內幕信息后又泄露該信息使他人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證券交易,成交額人民幣311萬余元,其行為已構成內幕交易罪。對于被告人劉學庫所犯受賄罪,鑒于其歸案后主動坦白交代了有關部門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已經全部追繳,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記者齊雷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