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西寧6月5日電 (記者 孫睿)6月5日世界環境日,記者從青海省生態環境廳獲悉,為保護好生態安全、保護好三江源、保護好“中華水塔”,青海省出臺實施了《青海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簡稱《條例》),旨在用法治力量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地處世界屋脊的青海省,平均海拔4058米,是長江、黃河、瀾滄江的發源地,被譽為“中華水塔”。青海省南部是長江、黃河、瀾滄江發源地,北部橫亙青、甘兩省“生命之源”祁連山,東北部是中國內陸最大咸水湖青海湖,西部是中國“聚寶盆”柴達木盆地。
據介紹,《條例》既注重對上位法的補充和細化,充分體現可操作性,又注重青海實際,聚焦解決實際問題,為青海省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化、規范化、法治化提供了重要依據。《條例》分為總則、監督管理、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法律責任、附則七章,共70條。
圖為黃河源頭瑪多境內的湖泊。 多太 攝——聚力推動生態文明高地建設。《條例》特別在加強三江源和祁連山等區域的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促進資源合理高效利用,優化產業結構和布局,維護生態安全、青藏高原生物多樣性保護方面作出總體規定,為青海省全方位推動更有力度、更高水平的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吸收生態文明制度改革成果。《條例》全面梳理吸收近年來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領域改革成果,將“三線一單”分區管控、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區域聯防聯控、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自然資源資產審計和責任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排污權交易制度、環境監測社會化等制度機制,通過立法形式固化下來,體現了法制監管和綠色發展理念,實現重大改革于法有據并持續縱深推進。
——突出科學精準依法治污。《條例》堅持制度鞏固與舉措創新相結合,聚焦青海省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和礦山生態修復等實踐中的突出問題,有針對性地作出了系統規定,織密織細了污染防治的法治網格。
圖為無人機航拍青海湖。 馬銘言 攝——強調構建生態環保大格局。《條例》著力從“九龍治水”到“攥指成拳”,突出規劃引領和剛性約束作用。為更好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在增強生境保護意識、實施生態環境保護行動、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自覺履行生態環保義務等方面作出規定,進一步拓寬公眾參與環保的途徑,通過信息公開擴大公眾知情權,鼓勵措施保障公眾受益權,媒體曝光推動社會監督權,志愿服務發展社會參與權,著力構建政府主導、企業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保護大格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