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天津6月2日電 (楊子煬)6月2日,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召開線上新聞發布會,發布《天津環境資源審判白皮書》?!栋灼凤@示,2021年,天津法院新收各類環境資源案件4172件,審結4171件(含舊存),其中刑事案件新收99件,審結109件(含舊存);民事案件新收3814件,審結3799件;行政案件新收259件,審結263件。共受理生態環境保護公益訴訟案件37件,審結34件。
《白皮書》顯示,2021年天津法院受理和審結的各類環境資源刑事案件,類型涵蓋野生動物保護、非法捕撈、非法采礦、固體廢物污染等。通過依法加大刑事打擊力度,嚴格裁判標準,控制緩刑適用,加重財產刑等,形成了嚴厲打擊環境資源刑事犯罪的高壓態勢,有效發揮了刑罰在保護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安全方面的震懾作用。如濱海新區法院審理的郭某某等非法采礦案,郭某某等在未取得海砂開采海域使用權證和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采挖海砂,不僅給建筑物安全帶來重大隱患,還會干擾正常漁業生產,造成海洋地質災害,嚴重破壞海洋生態環境,該案判決充分彰顯了人民法院海洋生態環境方面的堅定決心,對于踐行綠色發展理念、建設海洋強國戰略具有積極意義。
《白皮書》顯示,2021年天津法院受理和審結的各類環境資源民事案件,類型涵蓋礦、林、農、水、電等資源類及海洋保護、相鄰關系、污染侵權等。民事審判嚴格貫徹損害擔責、全面賠償原則,依法追究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侵權者的民事責任,促進自然資源合理開發利用,依法保障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和環境權益。如天津高院審理的劉雙敏等19人海上財產損害責任糾紛一案,針對渤海開發利用過程中捕撈權、養殖權等海上用益物權的競合問題進行了界定,有效地為環渤海區域海洋可持續開發利用提供司法保障。
《白皮書》顯示,2021年天津法院受理和審結的各類環境資源行政案件,類型涵蓋資源、環保、規劃、水利等。行政審判充分發揮預防功能,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及時履行職責,引導行政相對人遵守環境法律法規,保障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人民法院依法支持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嚴格執法,既體現了司法依法支持行政執法的力度,也有利于督促排污企業不斷增強環保意識。如鐵路法院審理的于某與薊州區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案中,涉案企業同時存在“未批先建”及“未驗先投”的情況,人民法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情況區分進行了處理,實現了權責相統一。
據悉,2021年天津高院在民一庭基礎上掛牌成立了環境資源審判庭,積極推進環境資源審判“三合一”工作機制,目前已經實現了海洋環境案件由海事法院集中管轄,全市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由中級法院管轄。目前已經實現了海洋環境案件由海事法院集中管轄,全市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由中級法院管轄。同時指導各中級法院和部分基層法院成立了新的環境資源審判團隊,調整充實審判力量,合理配置審判資源。(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