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杭州6月3日電(童笑雨)6月2日,記者獲悉,浙江明確了民轉公學(片)區招生過渡方案,并提出將探索試行“長幼隨學”服務。
日前,浙江省教育廳發布《2022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包含科學合理劃定學(片)區、全面落實“公民同招”、探索試行“長幼隨學”服務等10個方面的內容。
《通知》提到,“公參民”學校(包括其他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轉為公辦學校的,可設置一定時間的招生過渡期,轉為公辦學校當年可仍按原方式招生,之后學(片)區劃分方式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依法依規確定。
為支持國家優化生育政策,落實“浙有善育”要求,解決因孩子在不同學校就讀帶來的接送不便問題,《通知》提到,浙江將探索試行“長幼隨學”服務,各地要本著“自愿申請、公開公平、就便安排”原則,積極推行義務教育“長幼隨學”的人性化服務舉措。
據悉,此前浙江省寧波市和杭州市上城區等已開始試行“長幼隨學”服務。
《通知》中提到,允許在非學區公辦學校就讀的學生通過縣域內跨校或跨縣域轉入現戶籍地址或居住地所在學區的公辦學校,實現“長幼隨學”;除小學、初中起始年級外,允許公辦學校因“長幼隨學”轉學,適當突破基準班額,但不得出現大班額。
民辦學校招生時,可將雙(多)胞胎適齡兒童并號實行電腦派位錄取。允許在民辦學校就讀的學生轉入公辦學校“長幼隨學”;民辦學校原則上不得以“長幼隨學”為名轉入學生;如果民辦學校出現學位空額時,可安排“長幼隨學”轉入學生,但須通過公開報名、電腦派位確定轉入學生。
《通知》同時還要求規范報名信息采集,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各地要清理取消學前教育經歷、計劃生育證明等非必要入學報名證明材料;預防接種證明不作為入學報名前置條件,可在開學后及時要求學生提供。
此外,入學報名時應采集學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長姓名、聯系方式等必要信息,禁止采集家長職務、收入等非必要信息。信息采集工作應在招生入學時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類 APP、小程序隨意反復采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