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特區報記者 李舒瑜
被稱為深圳醫療領域“基本法”的《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自啟動立法以來,備受關注。記者昨天從市人大常委會獲悉,今年3月份以來,人大就此組織了六場立法調研座談會,根據剛剛出爐的調研報告,明確醫患雙方的權利義務、平衡雙方的利益將是此次立法的重點之一。
探索醫患糾紛處理機制
近段時間以來,各地頻頻發生傷醫事件,引發社會關注。春節剛過,市人大常委會就宣布成立由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白天任組長,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蔣宇揚任副組長的立法調研組,啟動《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立法工作。
此次《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的制定,將率先在全國制定一部統領醫療服務全局的地方性法規,系統性地破解醫患矛盾等難題,為全國立法提供經驗。
開門立法是此次立法的又一大亮點。市人大常委會不僅委托第三方調查機構對民意進行調查,更邀請相關職能部門、醫患雙方代表進行六場座談會。
優化第三方調解機制
近年來醫患關系為何緊張?座談中,醫務工作者和患者有不同意見?;颊叽碚J為,醫務人員的醫德醫風、技術水平和責任心有待提高。而醫務人員則表示,患者對醫學風險的認識不足。不過,雙方都認同政府對醫療衛生事業的投入不足,醫療資源緊缺是重要原因。
報告建議,此次立法要明確醫患雙方的權利義務。進一步規范醫務人員的診療行為的同時,應當保護醫務人員的生命健康和人格尊嚴。保障患者在就診過程中的應該享有的平等醫療權、自主選擇權、隱私權、知情同意權等權利的同時,應當明確其負有尊重醫務人員及其工作的義務。
報告還建議要優化第三方調解機制,以更好地處理醫患糾紛。比如,可以在人民調解中建立醫學專家庫、仲裁委聘請醫學專家擔任仲裁員、法院吸納醫學專家擔任人民陪審員等方式,使醫療糾紛的處理有專家直接參與,在一定程度上免去部分案件冗長的鑒定環節,達到快速處理醫療糾紛的目的。
明確醫療機構公共場所屬性
隨著醫患關系的緊張,涉及醫療的治安案件也有增多之勢。數據統計,從去年至今年3月上旬,我市涉及醫療糾紛的治安案件就有136宗,嚴重擾亂了醫院的正常秩序。
座談中,醫方表示,醫療機構是為市民提供公共醫療服務的場所,每天前往醫療的患者及陪同人員人數不亞于車站、商場等公共場所,理應按照公共場所的有關規定進行治安管理。不過,公安部門對醫療機構是否屬于公共場所沒有一致的意見。在實踐中,基本上是作為內保單位進行管理的。
調研報告建議,將醫療機構作為公共場所納入治安管理,提高對醫療機構的安全保障標準。同時醫療機構建立健全自身的安保制度,加強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建立專門保衛部門等。可參考學校安保的有關規定和制度設計。據悉,近日國家五部門聯合出臺了意見,嚴懲醫鬧。
建立醫療責任險強制購買制度
探索建立醫療責任險制度也是此次立法的著力點之一。據了解,當前我市有六家保險公司可以提供醫療責任保險,全市共有44家醫療機構購買了該險項,絕大部分為公立醫院。
不過,在座談中,市保監局表示,目前我市的醫療責任險存在一些問題。比如,醫院希望轉嫁醫患糾紛的處理工作,但保險公司主要提供的是風險轉移,作為商業機構,難以獨立承擔糾紛處理工作。同時,理賠標準不統一。
報告建議,建立醫療責任險強制購買制度,設立規范、統一的理賠標準,明確理賠的程序和要求,以充分發揮醫療責任險的積極作用,促進醫療糾紛的妥善處理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