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財經4月11日電 近日,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重慶市財政局聯合出臺了《重慶市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11日,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解讀稱,《舉報獎勵實施細則》提高了獎勵標準和獎勵上限,明確規定每起案件的舉報獎勵金額上限為100萬元。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介紹,根據舉報的三個等級,有罰沒款的案件,以罰沒款為計算基數,獎勵標準為5%、3%和1%,最低獎勵金額分別為5000元、3000元和1000元;無罰沒款的案件,定額獎勵金額5000元、3000元和1000元。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指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將獎勵范圍鎖定為“重大違法行為”,即僅對“重大違法行為”的舉報予以獎勵。“重大違法行為”范疇限定為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處以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吊銷(撤銷)許可證件、處以10萬元以上罰沒款(包括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價值總和)等行政處罰。
此外,《舉報獎勵實施細則》對舉報獎勵程序進行了專章規定,明確了舉報獎勵工作責任主體為“負責舉報調查辦理、作出最終處理決定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啟動時間節點為“舉報查處結案或者移送追究刑事責任后”、舉報獎勵實施部門雙告知義務(包括告知舉報人獎勵申請權利、認定后告知舉報人獎勵決定)、舉報獎勵實施部門認定職責(對舉報等級、獎勵標準等予以認定)、各項程序的時限(告知時限、舉報人申請時限、認定時限、特殊延長時限、領取時限等)、舉報人復核申請權利(起算期限、申請對象)、商本級財政部門的流程等。
《舉報獎勵實施細則》中增加第五章專章規定“內部舉報人舉報及獎勵”的內容。根據實際情況,對內部舉報人進行了界定,并與市財政局商議,明確了內部舉報人的獎勵標準為其他舉報人舉報獎勵的2倍,上限仍為100萬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