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財經4月11日電 4月11日,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調整暫退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相關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2022年以來,新冠肺炎疫情形勢復雜嚴峻,對旅行社行業造成嚴重沖擊。文化和旅游部決定,旅行社可全額暫退保證金或暫緩交納,補足保證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
2020年10月19日至2022年4月11日(含當日)期間全國所有已依法交納保證金、領取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提出暫退保證金申請的,暫退標準可為應交納數額的100%,補足保證金期限為2023年3月31日。
2022年4月12日(含當日)以后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可申請暫緩交納保證金,補足保證金期限為2023年3月31日。
通過銀行擔保及保險形式交納的保證金、被法院凍結的保證金不在暫退、緩交范圍之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