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通訊員 吳 京)“父母在周末應前往學校探望或將孩子接回家照顧,平時也應與孩子保持聯絡,及時關注其學業、心理狀況?!比涨?,商南縣人民檢察院在依法審結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同時,對涉案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提出了針對性的監護履職要求。
據了解,該院在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同時,通過對涉案未成年人的生活環境、家庭教育、監護人監護履責狀況等進行調查評估發現,除了青春期叛逆、誤入不良朋友圈、法律意識淡薄等自身原因外,涉案未成年人的背后普遍存在父母管教不嚴、監護不當甚至監護缺失等問題。商南縣人民檢察院因案施策,針對不同家庭問題制定了個性化的“督促監護令”。面對監護人長期疏于管教、未成年人沾染不良習氣等問題,該院積極督促監護人加強對孩子的引導、管束和糾偏,對其錯誤的思想動態、不良行為習慣及時予以糾正;對于監護人教養方式不當導致親子關系緊張問題,督促監護人改變簡單粗暴或溺愛的教養方式,提高親子溝通能力;針對被害人自護意識、能力不足的問題,督促監護人加強學習,引導孩子加強自我防護等方面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