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4日電 記者從最高法院獲悉,近日,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順利完成了一起涉及臺灣地區被害人財產返還的罪贓移交司法互助案件,成功向兩名臺灣居民返還財產共計人民幣9900元(約合新臺幣50000元)。
據了解,這是2009年兩岸簽署司法互助協議以來,大陸法院按照協議確定的罪贓移交司法互助途徑完成的第三例向臺灣地區被害人返還財產案件,也是陜西省的首例此類案件。
該案系一起詐騙犯罪案。西安中院審理查明:2009年10月下旬,被告人李家棟等18人(均系臺灣地區居民)在租賃的陜西省西安市未央區時代明豐苑A座某室,租用網絡電話,冒充臺灣地區基隆市警察局、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工作人員,多次向臺灣居民撥打電話,以銀行賬戶涉案為由,騙取其銀行賬戶詳細信息實施詐騙。該犯罪集團分別于2009年11月22日和26日,先后詐騙被害人臺灣居民林某某、李某某新臺幣共計109萬元(折合人民幣230711.45元)。西安中院經審理,在依法判處涉案被告人刑罰的同時,積極促成被告人部分退賠。
經最高人民法院與臺灣地區法務主管部門聯絡人在兩岸司法互助協議項下聯絡協調,臺方協助確認了涉案兩名臺灣被害人的相關信息。據此,西安中院于3月23日將被告人已經退繳的贓款,及時發還給該兩名被害人。
截至目前,大陸法院已成功辦結了3起向臺灣居民被害人返還財產的罪贓移交案件,共向20名臺灣居民被害人返還財產共計人民幣238萬余元(約合新臺幣1160萬余元)。
另悉,自2009年6月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生效以來至2014年底,大陸法院共辦理涉臺送達文書、調查取證、罪贓移交和裁判認可司法互助案件43273件,其中2014年首次超過萬件大關,辦結10678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