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官評官”相反,在新世紀初,中國一些地方的基層開始興起“民評官”活動。“民評官”把對官員的評價、推薦權力,直接交到民眾手上,使得官員由對上負責轉為對下負責,必須認真傾聽民意,順應民情,服膺民愿,從而很好地解決了政府和官員的執政合法性和政績認定的問題。因為如果不搞“民評官”,任何一級政府和官員,都會聲稱自己是代表民眾的,都會想盡一切辦法說自己的政績是顯著的,老百姓是滿意的。正因為這樣,鄧小平認為,官員自己說的不能算,必須把“人民高興不高興、贊成不贊成、答應不答應、擁護不擁護”作為衡量一切工作成敗得失的標準。據此,黨的十八大報告確立了服務型政府建設的四條標準,其中一條就是必須“人民滿意”。
其實,在社會主義史上,巴黎公社早就開創了“民評官”。巴黎群眾創造了多種多樣的形式對官員開展評論和監督。第一,要求公社委員和各級領導人向群眾報告工作,解答各種質詢。當時巴黎有俱樂部36個,國際巴黎支部32個。這些組織非常活躍,經常召開會議,討論研究公社大事。第二,要求公社委員和各級領導人通過公社刊行的《公報》和《公告》,向群眾公開宣布各種法令、聲明、通告等,使人民群眾及時了解公社的決定和措施。對于公社的失誤和錯誤,也毫不隱瞞地公布于眾。當時巴黎還有各種各樣的革命報刊16種,經常反映人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接受民眾的評判。第三,要求公社委員和各級領導人接受群眾的來信來訪。巴黎公社的人民群眾政治熱情十分高漲,他們經常向公社寫信反映意見,提出中肯批評和書面建議。公社官員對群眾的來信來訪十分重視,總是認真討論,及時改進。
同時,廣泛推開“民評官”活動,對于在基層社會培育民主、調動民眾參與政治,無疑起到了一種積極而穩妥的推動作用。“民評官”活動的普遍開展,必將使民主由一種遠離人民群眾的陌生理念轉變為基層社會普遍遵守的運行規則,可以為訓練基層群眾的民主素質和能力、奠定民主制度的社會基礎提供制度化、經常化的實踐。這樣,當基層社會掌握了運用民主程序和自治組織載體,表達意愿、反映要求并能實現自己的利益需求時,民主就將成為人們的一種日常習慣、一種生活方式。
無論是過去還是今天,“民評官”都使官員不能再把眼睛盯向周圍的小圈子,而是要投向廣大民眾,由此評出了官員的干勁、水平和境界,使官員的工作作風和精神面貌發生了明顯變化,形成了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濃郁氛圍,弘揚了說實話、干實事、求實效的清新政風。政之所興,在順民心;政之所廢,在逆民心。開展“民評官”活動對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群眾路線,促使官員始終牢記并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宗旨,具有極大的政治效應。甚至可以說,廣泛地、扎實地開展“民評官”活動之時,就是“權為民所賦、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得到有效的貫徹落實之時。(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