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清晨,西安出租車司機趙師傅開車撞了路燈桿,司機表示,車輛僅僅是前保險杠撞變形了,路燈桿幾乎完好無損。報案后,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城市照明管理處開出了9660元的賠償標準,其中包括“一套燈具2600元,附件700元,單件材料上浮費用660元,事故勘察車600元,工程車800元,吊車800元,人工費500元,市政道路占用辦證1000元,罰款2000元,共計9660元”等九項。但據記者了解,一套路燈按市場價算下來不足1千元,并且賠償中竟然包括2000元罰款,更讓人難以理解。(據2012年12月3日 中國廣播網》)
西安市城市照明管理處的高額索賠標準涉嫌“敲竹杠”。據事件的采訪記者咨詢本省、外省多家生產路燈的企業,對方均這樣表示,如果用最好的并且是國家專利材質價格在500元。其次附件燈泡、整流器、觸發器、電容等一些配件用好的也就400元。一套路燈按市場價算下來不足1千元,這都算是比較好的路燈了。“按設置管理科算的,一套雙臂路燈光燈的價格就高達3960元,一個城市光安裝路燈的錢就輕輕松松上億了。這燈又不是金子做的。”就此,有網友感嘆道,官方碰瓷,就是比地痞誣賴有水平。
西安市城市照明管理處的做法完全是違法的。按照《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司機趙師傅應對撞損的路燈桿及燈具予以修復,使其恢復原樣,而無法恢復原樣的,應照價賠償。但是,西安市城市照明管理處不僅高價索賠,還處以2000元罰款,這是絕對不允許的。趙師傅有權要求管理處改正賠償標準和違法處罰,也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行政復議訴請,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以維護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非法侵害。
西安市城市照明管理處的做法暴露出了權力的傲慢。首先他們在沒有任何證據支持丟失的路燈和趙師傅駕車撞擊燈桿有關的前提下,便主觀斷定已丟失的路燈就是趙師傅撞落的。更令人不可思議的是,城市照明管理處設置管理科彭科長稱:“他把這事放在網上,而且又叫來了媒體。這個事情對我們照明管理處影響特別不好,現在不處理他這個事情,先放著。想處理可以,等這件事情平息了再說,而且就按標準賠,一分不少。”這種權力的傲慢表明,趙師傅不僅要承受高額賠償,還要承擔車輛暫扣而帶來的潛在經濟損失。出租車是趙師傅的生活來源,現在車輛被交警暫扣,問題解決不了,趙師傅就提不出車,也就等于斷了家庭經濟收入,還要向停車場交納一筆不菲的車輛保存費。城市照明管理處“現在不處理他這個事情,先放著”,這一招兒比高額索賠更陰損、更毒辣。
損害東西,照價賠償,這是天經地義的。但其中關鍵在“照價”二字。現在社會信息愈發透明,物品價格很容易查到,很難做手腳的。西安市城市照明管理處自以為大權在握,就持權壓人,獅子大開口,把標準算到骨子里,這與馬路邊專門搞碰瓷的地痞誣賴又有什么區別?(長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