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年逾六旬的廣東揭陽市委原書記陳弘平,因涉嫌受賄、貪污、行賄,在佛山中院出庭受審。官商勾結,是陳弘平被“雙規”道路上的關鍵詞,他曾幫助6名商人當選全國和省級人大代表、全國勞動模范等。
起訴書指出,2004年~2011年,陳弘平利用擔任揭陽市人民政府代市長、市長、中共揭陽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253億元、港幣1720萬元。這個數額接近揭陽市2013年生產總值的百分之一。巨額款項中,大部分來自當時身為廣東創鴻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的黃鴻明,僅他一人就送給陳弘平人民幣9500萬元、港幣150萬元。
2005年~2011年,在創鴻集團開發建設揭陽江南新城項目、金龍庭項目及揭陽榕城舊城改造等事宜中,陳弘平出力不小,為創鴻集團開發項目掃清障礙并提供便利。也是在陳弘平的幫助下,黃鴻明當選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創鴻集團創立于1999年,企業發展擴大過程中,陳弘平也仕途高升,官至揭陽市委書記。2010年,創鴻集團以年度納稅額2.1億元登上揭陽市民企納稅龍虎榜,連續第6次榮膺“重大貢獻納稅大戶”稱號。
無獨有偶,其他向陳弘平行賄、獲得其幫助的5名商人的企業都是當地納稅大戶。
廣東榕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分多次給予陳弘平共計530萬元,讓陳弘平為公司副董事長李林楷當選揭陽市政協副主席及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提供幫助。該公司連年獲得揭陽市納稅光榮戶稱號。
惠來縣華中燃料有限公司董事長周貴容則先后3次送給陳弘平1500萬元,當選全國勞動模范及廣東省十一屆人大代表。他的公司連續5年納稅額居惠來縣民營企業之首,是揭陽市15家納稅大戶之一。
按照同樣送錢請托的方式,廣東順風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鄭建明當選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揭陽宏和貿易有限公司董事長吳克東當選全國勞動模范,康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馬興田當選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這3家企業有的多次被評為市、區“納稅光榮大戶”。
在陳弘平被“雙規”前一年,2011年揭陽市開展聲勢浩大的“忠誠楷模”評選,要評選出10名“用實際行動踐行忠誠感恩的楷模”。在最終出爐的名單中,以上6名與陳弘平關系密切的商人中5名當選。唯一不在列的李林楷,所在公司的董事長楊啟昭當選。
值得一提的是,在最初揭陽市政府網站上公布的20名候選人名單中,并無黃鴻明和楊啟昭。最后,當選名單也由最初說明的10人,擴至14人。時任揭陽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陳弘平,親自為14名揭陽市“忠誠楷模”頒獎。
庭審中,對于黃鴻明,陳弘平的形容是“善良、大氣、感恩。”他請求法院放過黃鴻明和另一利益相關人許秋琳,“他們的企業是揭陽的支柱企業,如若倒閉會對揭陽的經濟帶來十分不利的影響”。
據當地媒體報道,陳弘平自2008年3月任揭陽市市委書記以來,一年時間內,潮汕機場、中石油世界級石油煉化項目、投資100億美元的烏嶼核電項目、中海油LNG接收站、華潤電力、中電投粵東儲煤配送中心等諸多重大項目紛紛落戶揭陽。揭陽也因此得到巨大發展,2012年揭陽的GDP為1380億元,是6年前的3倍。
陳弘平承認公訴機關對其受賄行為的全部指控,并認為自己在這一罪名上存在自首情節,公訴機關對此予以認可。其辯護人對此做獨立辯護認為,由于實際使用人不是陳弘平等原因,其中部分行賄款實際上是借款的性質。
公訴機關指控,2011年,被告人陳弘平為了能在當年的廣東省地級市領導班子換屆后繼續留任中共揭陽市委書記,以及留任后能按自己的意愿對揭陽市領導班子人員進行調整,向負責廣東省地級以上市廳級干部考核、調配及換屆工作的廣東省委組織部原副部長林存德賄送港幣100萬元。2012年10月,林存德將該100萬元港幣退還給了陳弘平。
對此,陳弘平辯解稱,從其當時的職務級別來看,林存德的職權并不能決定其職務的去留,他只是與林存德談過揭陽部分班子成員的調整打算,事后林存德也將款項予以退回。陳弘平也當庭表示,其行為是否屬行賄尊重法庭的判決。
同時,公訴機關還當庭出示了證明陳弘平具有自首情節、并具有重大立功表現的相關材料,提請法庭在量刑時應予考慮。據悉,事發后陳弘平退回了大部分贓款。(記者 林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