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小伙從濟寧到日照打工,住在日照開發區某賓館,夜間突遭搶劫,并導致胳膊受傷,構成十級傷殘。小伙將賓館老板告上了法庭。日前,日照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審結了這起旅店服務合同糾紛案件,判決賓館老板擔責三成,賠償小伙3萬余元。
2013年9月8日,從濟寧來日照打工的21歲小伙王剛(化名)到日照開發區某賓館住宿,當晚大約12點的時候,王剛被一響聲驚醒,發現房間門開著,起來之后看見衛生間有人,王剛喊了一聲,那個人沖出來用利器砍他,王剛手上什么也沒有,只能用雙臂抵擋,然后那個人沖出房門跑了。王剛雙臂受傷,而且他的錢包、手機等物品也不翼而飛,于是撥打了110報警,又打了120。王剛住院共花費2.5萬元,后經鑒定,構成十級傷殘。王剛認為,旅館經營者應為旅客提供安全的住宿環境。因賓館老板李陽(化名)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導致其受傷,李陽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為此,王剛訴至開發區法院要求李陽賠償其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10萬余元。法院審理查明,搶劫王剛財物的嫌疑人陳某也入住李陽的賓館,當晚事發后,陳某逃離賓館。陳某入住時,李陽未對陳某進行身份登記。近日,開發區法院依法判決李陽對王剛的全部損失承擔30%的責任,共計賠償3萬余元。
犯罪嫌疑人陳某在事發之前已被列為網上逃犯,事發后已被公安機關抓獲。(記者 王裕奎 通訊員 姚欣 呂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