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市南區公安分局原局長單果濰一案13日在臨沂市河東區法院一審宣判。法院經審理認定,單果濰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中秋節至2011年春節期間,單果濰利用擔任青島市市南區公安分局局長的職務便利,為相關個人和單位在工作調整、職務晉升、治安維護、餐飲消費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275萬余元。
2012年2月,單果濰在調任青島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支隊長之前,利用擔任市南分局局長的職務便利,以維修經偵支隊辦公室為由,安排下屬虛開發票報銷建筑裝飾工程款,共套取公款11.8萬余元。單果濰調任經偵支隊支隊長后,下屬把該款交給單果濰。
除受賄、貪污犯罪外,一審法院還認定單果濰構成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法院經審理查明,1999年,聶磊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骨干成員劉峰國因故意傷害王軍致死一案,被市南分局上網通緝。2007年下半年,為給劉峰國辦理取保候審并撤網,聶磊安排人送給單果濰一件青銅器,請求單果濰幫助辦理。2007年11月5日,劉峰國投案后,經單果濰同意,劉峰國被取保候審。聶磊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發后,劉峰國于2012年3月20日被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
據悉,單果濰當庭提出上訴。(記者王海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