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12月11日,《商洛市加快推進生態產品價值實現工作三十二條措施》正式印發。三十二條措施是在市委主要領導帶隊赴江浙地區考察學習、市內實地調研、多層次召開座談會和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充分結合商洛實際制定出臺的。主要從促進生態物質供給產品價值、生態調節服務產品價值、生態文化服務產品價值實現、體制機制創新四方面提出了具體措施,確保全面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建立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的意見》、省發改委《關于進一步做好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有關工作的函》系列政策,切實把我市綠水青山“好顏值”轉化為金山銀山“好價值”。
“三十二條”明確了貫徹落實的牽頭單位和責任單位,分別從品質生產、品牌溢價、數智營銷等維度,提出了促進生態物質供給產品價值實現的九條措施;從生態保護與修復、水源涵養、固碳釋氧、生物多樣性等維度,提出了促進生態調節服務產品價值實現的八條措施;從秦嶺文化、休閑旅游、景觀價值等維度,提出了促進生態文化服務產品價值實現的八條措施;從生態產品核算、生態資產運營、綠色金融支持、綠色發展獎懲等維度,提出了建立健全符合商洛實際的生態產品價值實現創新機制的七條措施。三十二條措施的施行,將有力推動商洛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試點工作向細、向實、向深全面加快推進。
下一步,我市計劃出臺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2023年度重點工作任務清單、促進GEP與碳匯核算成果應用實施方案、GEP專項考核辦法,探索制定評綠星賦能、綠色獎懲等系列配套政策,為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提供制度保障,爭取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生態產品價值實現路徑和模式,創造更多“秦嶺樣板”“商洛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