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社區矯正工作指導案例的示范引領作用,指導和規范社區矯正工作,推動社區矯正法正確實施,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的法律服務需求,2022年5月31日,司法部發布4篇社區矯正工作指導案例,分別是“四川省眉山市丹棱縣對緩刑社區矯正對象付某某依法接收案例”“江蘇省南通市海安市對緩刑社區矯正對象呂某某依法給予警告并使用電子定位裝置案例”“上海市青浦區對緩刑社區矯正對象蔡某某教育幫扶案例”“遼寧省鞍山市鐵西區對暫予監外執行對象秦某依法提請收監執行案例”。
社區矯正是在黨中央和國務院領導下,立足我國基本國情發展起來的具有中國特色的非監禁刑事執行制度。我國社區矯正工作從2003年開始試點以來,經過多年的探索實踐,發展迅速、成效顯著。特別是2020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實施以來,社區矯正工作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此次發布的案例,是從司法行政(法律服務)案例庫中挑選的自社區矯正法實施以來辦理的典型案例,分別來自四川、江蘇、上海、遼寧4個省市,涵蓋了社區矯正接收、監督管理、教育幫扶和終止等執法環節,主要有以下特點:一是積極維護社區矯正對象合法權益。如案例一“四川省眉山市丹棱縣對緩刑社區矯正對象付某某依法接收案例”中,執行地社區矯正機構協助人民法院核實并確定社區矯正對象付某某工作地為執行地,依法接收并為其辦理經常性跨市、縣活動審批,對促進社區矯正對象接受矯正,更好融入社會具有指導意義。二是體現了嚴格執法理念。如案例二“江蘇省南通市海安市對緩刑社區矯正對象呂某某依法給予警告并使用電子定位裝置案例”中,針對呂某某未經批準外出的情形,執行地社區矯正機構依法給予其警告并決定對其使用電子定位裝置,嚴格管理,切實提高監督管理的精準性和實效性;案例四“遼寧省鞍山市鐵西區對暫予監外執行對象秦某依法提請收監執行案例”中,針對秦某偽造妊娠檢查的醫學材料,虛構分娩事實,意圖逃避監禁刑罰執行的情形,執行地社區矯正機構及時展開調查,走訪核實證據,依法對其提請收監執行,對切實防止“紙面服刑”具有指導意義。三是踐行了分類管理、個別化矯正原則。如案例三“上海市青浦區對緩刑社區矯正對象蔡某某教育幫扶案例”中,執行地社區矯正機構對有嗜酒不良習慣、自控能力差、有過多次違法記錄的社區矯正對象蔡某某,因人施教,進行精準化教育幫扶,取得了較好效果。
面對新時代人民群眾對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等方面更高水平的期待和需求,全國社區矯正機構將以此次指導案例發布為契機,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進一步提高社區矯正規范化、精細化、智能化水平,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為推進新時代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出積極貢獻。
以上案例均可在中國法律服務網“司法行政(法律服務)案例庫”中搜索查詢。
案例一
四川省眉山市丹棱縣對緩刑社區矯正對象付某某依法接收案例
付某某2021年4月9日因交通肇事罪被眉山市東坡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由于付某某戶籍地居住地均為眉山市東坡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第十七條規定,眉山市東坡區將被確定為付某某社區矯正執行地。由于付某某一直在眉山市丹棱縣從事快遞攬收、派送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若將眉山市東坡區確定為付某某的社區矯正執行地,則付某某需要長期辦理請假手續才可繼續從事快遞工作。為方便工作,解決生計,付某某本人及家人均希望能將眉山市丹棱縣確定為付某某社區矯正執行地,讓其在丹棱縣接受社區矯正。
丹棱縣社區矯正執法大隊經過實地走訪、查看材料,并與付某某本人溝通后,了解了其工作情況和家庭情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第十七條“有利于社區矯正對象接受矯正、更好地融入社會的原則,確定執行地”的規定,接收了付某某,使其在工作地眉山市丹棱縣接受社區矯正,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實施辦法》第二十九條為其辦理了經常性跨市、縣活動審批。
案例二
江蘇省南通市海安市對緩刑社區矯正對象呂某某依法給予警告并使用電子定位裝置案例
社區矯正對象呂某某因犯盜竊罪被江蘇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十個月。2021年2月,海安市社區矯正機構在信息化核查時,發現呂某某未經批準離開海安市,且本人手機關機,無法與其取得聯系。海安市社區矯正機構立即采取通信聯絡、信息化核查、實地查訪等方式組織查找,并做好記錄,固定證據。查找無果后,海安市社區矯正機構及時通知執行地公安機關協助查找,并將查找情況通報執行地人民檢察院。在公安機關的協助下,海安市社區矯正機構與不假外出至河北威縣的呂某某取得聯系,責令其立即返回接受調查處理。
呂某某返回海安后,執行地受委托司法所立即對其違紀行為開展調查取證工作。經核查,呂某某確系未經批準離開海安市,違反社區矯正法、社區矯正法實施辦法關于外出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較重。司法所隨即向海安市社區矯正機構提出給予呂某某警告的建議,經海安市社區矯正機構合議,依法作出給予呂某某警告的決定,同時經海安市司法局負責人批準,決定對其使用電子定位裝置。呂某某受到警告處分后,海安市社區矯正機構將其管理等級從普通管理上調為嚴格管理,并及時調整了矯正方案,加大教育幫扶措施,切實提高監督管理的精準性和實效性,最終幫助呂某某順利解矯。
案例三
上海市青浦區對緩刑社區矯正對象蔡某某教育幫扶案例
2019年11月14日,蔡某某因故意傷害罪被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蔡某某是離異后再婚,因與妻子長期分居,感情淡漠,與兒子溝通不多,導致其親子關系比較疏離,且其嗜酒,長期與酒友廝混在一起,社交圈有不良人員,有過多次違法記錄。
執行地受委托司法所對蔡某某多次開展家庭走訪,一方面協助其規劃生活,改變目前生活狀態;另一方面引導其控制喝酒的量,讓其每天給自己定一個飲酒量化指標,逐步遞減,循序漸進;同時鼓勵其繼續堅持跑步鍛煉,通過運動的方式進行減壓,釋放不良情緒,重新建立積極向上的精神面貌。矯正小組成員還通過心理健康教育,幫助蔡某某學習了解如何正確認識自我和不斷完善自我、如何提高處理家庭問題的能力、如何加強自我心理調節等方面的知識和技巧,通過運用心理學專業方法,逐漸矯正其不良心理和行為習慣,促進其個體身心健康,重新建立自信。
矯正小組成員通過結構式家庭治療模式的治療技巧,幫助蔡某某改變家庭成員間的溝通交往方式,提升處理家庭問題的能力,逐步改善家庭關系。通過多方努力,蔡某某與其家庭成員重新接納彼此,修復了家庭關系。目前夫妻兩人共同經營一家理發店,蔡某某也與不良朋友斷絕了來往,家庭關系日趨緩和改善。夫妻倆表示今后會認認真真做生意,和和美美過日子,對今后的生活充滿了信心。
案例四
遼寧省鞍山市鐵西區對暫予監外執行對象秦某依法提請收監執行案例
社區矯正對象秦某,女,1986年9月出生,戶籍地、居住地均為遼寧省鞍山市鐵西區。2017年11月,因犯組織賣淫罪被山東省郯城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秦某因系懷孕、哺乳期婦女,分別于2018年9月12日、2019年9月10日、2020年4月30日被郯城縣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2018年9月19日起在受委托的司法所接受社區矯正。
在社區矯正期間,秦某分別于2018年、2019年兩次懷孕,生下兩個孩子,2020年第三次懷孕。在第三次懷孕期間,社區矯正機構發現秦某偽造妊娠檢查的醫學材料,虛構分娩事實,意圖逃避刑罰執行。因其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滿,社區矯正機構決定立即啟動收監執行程序,制作提請收監執行相關材料郵寄至原判法院,并將收監執行建議書抄送檢察機關。2021年1月5日,山東省郯城縣人民法院決定對秦某收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