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2日電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二級大檢察官楊春雷22日透露,“孫小果”案中有12名違反檢察職責人員被處理。
22日,中共中央宣傳部就黨的十八大以來政法改革舉措與成效舉行新聞發布會。會上有記者問: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最高檢工作報告提到,對2018年以來改判糾正的246件刑事錯案啟動追責。黨的十八大以來,在推動錯案追責方面有哪些措施和成效?
對此,楊春雷表示,司法責任制是我國司法體制改革的核心,檢察機關怎么去落實,怎么把司法責任制落下去,這是關系司法公正的基礎問題。最高人民檢察院帶頭進行落實,同時也帶領全國各級檢察機關構建“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運行機制。同時,最高檢完善了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體系,讓辦案終身負責落到實處。
首先,在頂層設計方面,制定修改“四大檢察”辦案規則,明確了檢察官、檢察長、檢委會的權力范圍,以清單的方式督促檢察人員在授權范圍內履行職責。同時,也完善了司法責任認定和追究,以及檢察官懲戒等一系列工作機制。努力使檢察權關在籠子里,不讓大家亂用權。
其次,在制度落實方面,也有一系列措施。制度的生命力關鍵還是在于執行。2021年3月份,最高檢對2018年以來法院改判為無罪的案件啟動追責,都要求各級檢察機關提出怎么去處理,最高檢對錯誤關押10年以上的22件案件進行掛牌督辦。截至去年10月底,基本上完成了刑事錯案追責。
同時,還有一系列加強檢察權內部監督制約的機制,外部有紀檢監察組,內部有系統的檢務督察,對業務、行政各方面進行監督。另外,業務上的監督還有一個案件管理機制。有這樣的一些制度進行監督,能夠從源頭上有效防止司法腐敗,也能保證檢察人員依法用權、公正履職、廉潔司法。同時,不斷推廣數據賦能檢察職能,通過數據對比來創新監督模式,發現有些檢察人員不公正履職甚至濫用職權的行為,依法處理。
楊春雷說,“總的來看,錯案追責意義重大、成效明顯。首先,它給我們一個強烈的信號,就是‘糾錯不能止于國家賠償,追責必須落到責任主體’,也就是讓大家知道有權必有責、辦案終身制,這絕對不是空話。其次,從業務角度講,也促進我們檢察人員進一步樹立證據意識、程序意識,倒逼司法辦案能力,提升整體辦案質效。大家都知道‘孫小果’案,當時對檢察人員的處理,僅限于一兩個,后來最高檢黨組認為這樣不行,我們有監督履職的職責,發生這么大的案件,檢察機關怎么沒有責任呢?最后我們對12名違反檢察職責的人員分別做了處理。同時,我們也對‘慵懶散亂’進行了專項治理,讓大家自查。對于一些違規違法‘減假暫’、訴訟監督不力等問題,檢察人員公正司法、規范司法意識進一步提高。再次,我們推動了有錯必糾社會共識,人民群眾也堅定了對司法工作人員的信心,司法公信力也進一步得到了提升,得到了社會方方面面的認可。”
楊春雷還表示,下一步,最高檢還要健全完善上下一體的司法責任追究體系,以倒逼的方式來懲戒這些違法亂紀甚至犯罪的檢察工作人員,最終使他們對法律有敬畏、心存信仰,也知道權力與責任是共存的,防止檢察權濫用和司法腐敗問題的發生,使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從嚴治檢的主體責任得到進一步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