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廣州11月27日電 (索有為 粵紀宣)中共廣東省紀委27日通報稱,經中共廣東省委領導批準,中共廣東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出臺《關于建立市縣黨委巡察制度的指導意見(試行)》(下稱《意見》),標志著廣東建立市縣黨委巡察制度,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
據悉,《意見》對市縣黨委巡察工作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組織和隊伍建設、任務和范圍、程序方法和權限等作出規定。
《意見》指出,市縣黨委巡察工作是中央、省委巡視工作的延伸和補充。建立市縣黨委巡察制度,有利于促進基層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各項要求,推動基層管黨治黨從寬松軟走向嚴實硬。市縣黨委巡察工作要堅持政治巡察定位,以黨的“六項紀律”為尺子,發現并推動解決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干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切實發揮巡察的震懾、遏制、治本作用,構建省委巡視與市縣黨委巡察一體化工作格局,努力實現黨內監督全覆蓋。
《意見》要求,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黨委遵照中央和廣東省委的有關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強巡察組織和隊伍建設。要健全巡察工作領導體制,成立巡察工作領導機構,明確承擔日常工作的機構,并成立若干巡察組承擔具體巡察任務。市縣黨委統籌各相關部門力量,采取內部調劑、帶編入職、抽調借調、掛職鍛煉等方式,充實巡察隊伍。
《意見》規定,地級以上市黨委巡察組主要對市委工作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市政府各部門、人民團體黨組(黨委、黨工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市屬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等進行巡察。同時可根據工作需要,報請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對所轄縣(市、區)黨委和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縣(市、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黨組主要負責人進行巡察。縣(市、區)黨委巡察組主要對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縣(市、區)黨委工作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縣(市、區)政府部門、人民團體黨組(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縣(市、區)屬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等進行巡察。必要時,可對轄區內軟弱渙散、問題突出、群眾反映強烈的行政村(社區)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巡察。市縣黨委巡察組參照《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及《廣東省委巡視工作實施辦法》規定的程序、方式和權限開展巡察各個具體環節的工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