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校生按指導老師要求拍攝照片,出版社未經許可出版圖書使用其9張照片,是否屬侵權行為?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該起肖像權糾紛作出終審判決,判令出版社歸還原稿、賠禮道歉并予以賠償精神損失費。
據了解,2012年7月,重慶某藝考美術培訓學校學生唐美應老師邀請客串模特拍攝了一組照片,2013年10月,唐美發現重慶某出版社2012年8月出版的《素描風暴》等系列書籍使用了自己拍攝的9張圖片,且該書籍在全國各大書店、網絡書店上出售。隨后,唐美將該出版社起訴到法院。
庭審中,出版社辯稱,唐美的指導老師在照片拍攝時,已經電話明確告知所拍攝的肖像照片將印刷書籍并進行出版發行,唐美已同意免費使用,不構成侵犯肖像權。
法院審理認為,肖像權是肖像權人專有的身份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出版社未經肖像權人許可,在發行圖書中刊登唐美的照片,并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公眾公開銷售,已構成侵權。出版社的行為對唐美造成一定的精神損害,酌情認定賠償精神損失費1.5萬元。(記者朱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