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嬰還住在新生兒病房女嬰還住在新生兒病房。。(受訪者提供受訪者提供))
網帖內容。
醫院網上回復內容。
自貢男子發帖: 醫院回復:
已提前告知,可先將嬰兒領回家再協商解決。
10月22日下午5時27分,網友“注定隨緣”,在自貢本地論壇上發表了一封“致自貢市某醫院的公開信”。“公開信”中稱,女兒在出生時,由于醫生的過失,造成女兒臂叢神經損傷,臂,肘,腕等關鍵部位不能活動,但醫院拒絕支付他將女兒轉院治療的費用,他決定“忍痛割愛”把出生剛滿月的女兒“留”在該醫院,自己和妻子則外出打工為女兒掙醫藥費。網帖發出后,迅速在論壇上發酵,大多數網友都在譴責“注定隨緣”的不負責任。
“注定隨緣”是真的“忍痛割愛”嗎?還是事件另有隱情? 由此,華西城市讀本記者展開了多方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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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帖:男子兩次發帖 前獲支持后受聲討
記者調查發現,“公開信”并不是“注定隨緣”第一次在網站上發帖,9月26日,“注定隨緣”也曾經在同一網站上譴責某醫院的“無良”行為,第一次發帖時,“注定隨緣”贏得了很多網友支持的聲音。但10月22日的帖子發出之后,雖然瀏覽的次數已經達到了上千次,但跟帖回復的網友卻寥寥無幾,而且,“注定隨緣”還遭到了很多網友的譴責。
面對網友的聲討,昨日下午1時許,“注定隨緣”現身稱,“謝謝頂帖朋友,自娃娃(受)傷后,本人及愛人如同天塌了,淚已干,心已碎,八方求助無門,靠自己的能力無法給娃較好的醫療條件,有心做個好父親,無奈遇此大災,娃別怪父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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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述:醫院過失 讓女兒臂叢神經損傷
記者調查了解到,“注定隨緣”是名姓王的男子。他兩次發帖的原因,得從9月22日說起,當天,王某的妻子孫某,在自貢市某醫院自然生產時,女嬰出生時體重接近9斤,是個“大塊頭”。
女兒的出生,讓王某夫婦很高興,但當他們的笑容還掛在臉上時,卻接到一個壞消息:女兒出生后,被院方檢查出其右側臂叢神經損傷。王某認為,女兒受傷是因為負責妻子生產的醫生操作不當所致,醫院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王某說,他今年40歲,妻子孫某今年37歲,兩人屬于組合家庭。結婚前,兩人都已經為人父和為人母。王某介紹,孫某第一胎是自然生產,嬰兒出生時的重量是3.8千克。這次孫某在生產前,醫生對孫某腹中孩子重量的估計是3.8千克左右。為了節約錢,加上第一胎也是陰道分娩,所以,孫某和王某商定,這次還是選擇陰道分娩。
“生產的中途,醫生告訴我孩子個頭太大,生不出來,需要加擴充氣囊,我答應了。”王某說,早知道這樣,我當初就選擇剖腹產。當被記者問,產前醫生是否建言其剖腹產時,王某回答沒有。
事后,王某覺得是因為醫生的疏忽,未提前將孩子的實際重量告訴他,而讓他做出了錯誤的分娩決定,以致造成孩子出生后臂叢神經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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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已提前告知情況 建議剖腹產
事情真如王某所說的那樣嗎?昨日下午,華西城市讀本記者來到王某“狀告”的那家醫院,該院醫務科金科長告訴記者,孫某在今年9月20日入院后,被檢查出妊娠胎兒偏大,考慮產后出血及難產幾率高,孫某的醫生告知王某生產中可能出現的情況,并征求產婦意見,但王某夫婦仍然選擇陰道分娩,并簽署知情同意書。
“我們提前已經告訴了他一切,并建議用剖腹產,但選擇權在病人的手中,我們不能幫助他們做決定。”金科長說,9月22日,孫某陰道分娩一女嬰,重4.49千克,屬于肩難產,嬰兒出生后,被發現新生兒右臂臂叢神經損傷和鎖骨骨折可能,22日下午,經胸片透視,排除鎖骨骨折后轉新生兒科。
“通過治療,目前患兒情況好轉,手指現在偶爾還可以動了。”金科長說,后經骨科醫生再次會診,認為嬰兒可以出院回家休養,但王某拒絕辦理出院手續,“他說他自己沒有錢,老婆是個下崗工人,自己也只是個普通的在崗職工,所以醫藥費必須由我院支付。”
金科長說,我們只是建議孩子回家休養,并不是說我們想推卸責任,“我們的想法是,等到孩子兩三個月大的時候,再帶著孩子去專門的、第三方鑒定機構,根據鑒定的結果,再判定我們的責任。”
昨日下午6時,在王某網帖的后面,當事醫院進行了回復。醫院稱:我院對于醫療過程中與服務對象發生的糾紛,愿意在依法、依程序辦事的前提下合法解決,但堅決反對一切不切實際的個人披露,更反對離開合法解決渠道的混淆視聽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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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養:嬰兒住在新生兒病房 長胖了一點
父母突然“撒手”,嬰兒的喂養肯定是個問題。據金科長介紹,自從9月22日被確診為右側臂叢神經不全損傷后,新生嬰兒一直住在新生兒科病房的暖箱里,有醫院的護士專門幫忙照顧,“她的塊頭有點大,剛出生的時候,差不多一次就要喝80ml奶。”金科長說,現在一個月過去了,嬰兒更加胖了,“胖嘟嘟的,很可愛。”
昨日下午,記者來到新生兒科病房,因為是隔離區域,記者只能在大門外遠遠地看了一眼。在門口,時不時還有一些住進病房的孩子的父母等來為孩子送母乳、衣物等。
據照顧王某女兒的護士介紹,自王某女兒住進暖箱之后,她的母親也會時不時的去給孩子送些母乳,“有時候多的時候,一天能夠送個三四次,但大多數時間是一兩次,而且也不是每天都來。”律師說法構成遺棄嬰兒罪
要負法律責任
昨日下午,華西城市讀本記者就王某的行為、以及王某與醫院的“糾紛”,咨詢了四川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張平律師,張平認為,王某網發“公開信”準備“遺棄”骨肉的行為,同他與醫院之間的“糾紛”根本就是兩碼事,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張平說,醫患之間的矛盾,無非就是醫療過錯和醫療過失(我們所謂的醫療事故),但是,無論是醫療過錯還是醫療過失,都有相關的法律和法規,來判定賠付標準,如果王某真的按照“公開信”所說的那樣去做,在一定的時間之后,就構成了遺棄嬰兒罪,是要負法律責任的。網友聲音
@zhucan泡沫之末:樓主如若真的這樣做,那么就是對娃兒的極度不負責任!
@鈺其自然:就這樣子走了,放得下心呀?娃兒那么小點。
@找不到理由放棄:不拋棄,不放棄,這才是為人父母應該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