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工廠宿舍產子怕人看見 女子將嬰兒扔下樓致死
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3個月
26歲的未婚媽媽小紅(化名)在東莞常平鎮打工期間在工廠宿舍產下一子,因怕被人看見,她將嬰兒用膠袋包裹好后從二樓扔出窗外,造成嬰兒死亡。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近日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
2013年11月3日21時許,小紅在東莞市常平鎮某工廠員工宿舍二樓分娩,產下一男嬰,因害怕被別人看見,小紅將剛出生的男嬰用一個黑色大膠袋包裹后從宿舍的窗戶扔到宿舍外面的人行道上。第二天早上8時許,該工廠保安發現宿舍后面人行道上有一個黑色塑料膠袋裝著一名初生嬰兒,于是報警并打120。常平醫院醫生到場后證實嬰兒已經死亡,后經檢驗,被害男嬰符合高墜致雙肺嚴重挫傷并顱腦損傷死亡。民警在工廠宿舍排查時發現小紅身上有血跡,于是將其送往常平醫院治療。
事后,小紅對其將初生嬰兒扔下樓的事實供認不諱,她稱當天下午覺得肚子疼,于是吃完飯躺在宿舍床上休息,晚上8時半左右,她將男嬰生在了自己的牛仔褲里,之后暈了過去,后來同宿舍的人回來取東西將其吵醒,她聽到小孩哭聲便把小孩從褲子里拿出來,然后用工具刀切斷臍帶。因為害怕被別人看到,她用膠袋把小孩包了起來,從二樓宿舍窗戶扔到樓下,之后便回宿舍繼續睡覺。
小紅表示,她于2013年1月在虎門的一間工廠打工的時候認識了小孩的父親并發展為男女朋友,其男友知道她懷孕后開始說要留下小孩,但到了5月就離開了,她再也聯系不到他。小紅想過把孩子打掉,但聽人說5個月的小孩已經打不掉了,就沒有辦法只能生下來。因為現在一個人生活,沒有能力撫養小孩,放在宿舍又怕同宿舍的人看到,就想把它扔出去。
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認為,小紅故意殺害新生男嬰,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懲處。小紅在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可從輕處罰,最終做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