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與康美藥業簽訂藥房托管協議的單位分別是地方政府、中醫藥大學和各醫院,與康美藥業類似,大家均沒有公開雙方合作的利益分配、享受的權利與承擔的義務等細節。在當前連一支棉簽都要公開招標采購的情況下,此次涉及30余億的藥品采購權卻無信息公開,讓人感到驚詫。
對此,記者分別致函遼寧本溪市委宣傳部、吉林通化市委宣傳部、廣東惠來縣委宣傳部和遼寧省中醫藥大學宣傳部,就藥房托管的合作事宜采訪,截至發稿,沒有收到回復。
北京大學教授孫東東認為,藥房托管事關民生,政府和醫院應將有關合作規則公布于眾,確保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感興趣的單位都可以“華山論劍”,比劃比劃,確保公平競爭,陽光操作,然后公示信息,擇優合作。
廣東省衛生計生委副主任廖新波認為,從本質上看,藥房托管只是藥房的管理者改變而已,并沒有真正地實現“醫藥分開”,況且托管方就只有一家康美藥業,這樣一對多的模式造成托管方一家獨大,此舉帶來的危害不容小覷。
形成新的利益鏈條。由于占據壟斷地位,托管方成為醫藥生產企業的照顧“對象”。原來藥品進醫院,醫藥代表需要經過院長、科室主任、藥劑科主任同意,現在“和諧”了托管方就OK。然而,處方權決定著藥品銷售的格局未變,醫生“那一份”絕對不能少。有變化的是,增加一個“分食者”,舊有的腐敗利益鏈條被新的替代了,患者買單的額度有所增加。
合理用藥、安全用藥的風險將難掌控,患者的利益無法保障。托管方優先考慮的是利潤,而非用藥安全與合理,在利益的驅動下,采取“二次議價”過度壓低藥價,這就帶來了一個問題,唯低不唯質。
沒有質量與安全保障的藥品讓患者使用了,一旦出現問題,產生了糾紛,責任到底由誰負責?是醫院,還是托管方?這又存在法律的空白以及政策的漏洞。
除此之外,更受傷的也許是我國的醫藥生產行業。托管方憑借其獨家采購的絕對話語權,逼迫醫藥生產企業不斷壓低藥價,壓縮生存空間。然而,誰也不會做賠本的買賣,一部分醫藥生產企業停止供貨;有些醫藥生產企業為了獲取利潤,只有在藥品質量上“做文章”。
中國醫藥企業管理協會會長于明德認為,當前,醫藥企業前有招標,后又托管,生存實在不易。在如此惡劣的競爭環境下,唯有生產成本低、藥品安全與質量差的藥品才能夠進入醫院。這是一種劣幣驅除良幣的行為,此種情況如不扭轉,必將使我國的醫藥行業發展走向畸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