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化解醫患糾紛,是很多醫療機構頭疼的問題。福建南平市近年探索的調解醫患糾紛模式,引發了社會的關注。
據南平市醫患糾紛調解處理中心主任龔選民介紹,調處中心是獨立于衛生行政部門之外的第三方調解組織,抽調司法、公安、法院、衛生等部門懂醫、懂法、善調解的人員組成。中心設立了警務室、調解室、仲裁室、法律援助站、巡回法庭、心理咨詢室、醫學專家室等科室,通過預防宣傳、現場處置、依法調處開展工作。為了增強調解公信力,中心還精選了一份由300多名醫學專家和調解人員組成的名單。“調解員由醫患雙方自己挑,并且糾紛受理和調解等各個調處環節一律免費。”龔選民說。
這種調解機制,被稱為解決醫患糾紛的“南平解法”。“南平解法”始自2009年。
2009年6月21日,一患者在南平市第一醫院術后突發變癥死亡,死者家屬對醫生大打出手,逼醫生向尸體下跪,并索賠80萬元。在醫院被迫賠款之后,上百名醫務工作者聚集到南平市政府大樓拉橫幅抗議,要求保障醫院的正常秩序和醫生的人身安全。
當年7月24日,《南平市醫患糾紛預防與處置暫行辦法》出臺;8月3日,南平市醫患糾紛調解處理中心掛牌成立,這是福建省首家醫患糾紛行業性調解機構。
2010年5月,患者邱某在南平某醫院手術后一段時間去世,死者家屬認為是醫院不當治療釀成悲劇,而醫院則聲稱是家屬使用中草藥導致其死亡。雙方爭執不下,死者家屬遂將尸體停留在醫院的ICU病房不肯移走。醫院只好向醫患糾紛調處中心申請調解。
調處中心的調解員先將病歷進行封存,之后按照死者家屬的選擇進行了醫學專家咨詢。醫學專家分析后得出結論:患者死亡是醫院手術治療方案失誤所致。經過調解,死者家屬接受了醫院的賠償條件:免去邱某生前在醫院欠下的12萬元醫療費,一次性支付賠償金10萬元。
“之前總感覺投訴無門,現在能自己選調解員和咨詢師,賠償方案也是按照法律辦事。”死者家屬覺得這樣的處理方式比較公平,對處理結果“很信服”。
此外,南平市還設立了醫患糾紛理賠專項資金,每年各個醫院需向調處中心繳納一定的專項基金,具體以該院前3年的年均賠償額為基準,參考當前醫院的等級、門診量、床位數等參數,確定繳款數額,確保醫患糾紛調結完能立即支付賠款,解決了賠付不及時的執行難題。同時,由民政部門、紅十字會、慈善總會等機構籌集設立應急資金,在醫療機構無過錯的情況下,對特殊困難的患者予以救助。
“醫院直接面對患者,很容易激化矛盾,如今有了第三方調處中心,醫患雙方有了新的溝通平臺。這個平臺好比一個緩沖地帶。”南平市人民醫院副院長吳劍說。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目前患者尋求解決醫療糾紛的常規途徑有3種,即直接與醫院協商、訴諸司法途徑、通過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行政調解。
“但現實中,這3條途徑都不太順暢。”龔選民分析說,首先,醫患雙方對同一事件的認知往往存在較大差異,醫患雙方自己協商很容易發生激烈沖突;其次,走訴訟渠道解決,這對患者而言要耗費大量時間、金錢和精力,即使訴訟成功了,執行難的問題也會讓患者頭疼;最后,衛生行政部門常常被認為和醫院是“親戚關系”,缺乏公信力。
如果這3條合法的路徑都走不通,一些患者或家屬便會采取“醫鬧”的方式。而有的地方政府為了維穩、有的醫院為了保住名聲,往往會以“不分責任,給錢了事”的做法來平息事件,這無形中助長了“大鬧大賠,小鬧小賠,不鬧不賠”的局面,使得“醫鬧”愈演愈烈。
“我們就是要打破這種‘大鬧大賠,小鬧小賠’的錯誤邏輯,重新確立是非判斷的標準,以事實說話,‘大錯大賠,小錯小賠,無錯不賠’。”龔選民說,醫患糾紛調處中心堅持四項調解原則,即“分清責任”原則、“過錯賠付”原則、“依法賠付”原則和“公平賠付”原則。
2009年8月,患者魏某在醫院病亡,家屬認為醫院必須承擔責任,糾集了50多人圍攻醫院。剛剛成立的調解處理中心派人介入調解。由于專家鑒定結論認為這起手術不屬于醫療事故,醫院沒有過錯,調處中心堅持“無錯不賠”。起初,死者家屬并不認同鑒定結果,再次采取過激行為。中心調解員經過反復解釋,并根據死者家庭生活困難等實際情況,啟動社會救助機制。在法律與事實面前,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
對這起醫鬧事件的依法處理,在當地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據龔選民透露,4年多來,南平市受理的醫患糾紛調解成功率達98%,協議履行率達100%。在去年,南平市受理立案的醫患糾紛案件163起,不及2009年的三分之一。現已調結的醫患糾紛中,調解時效最快的只花了3天,最慢的不超過1個月,并且所有調結的糾紛都做到案結事了人和,沒有一件反復,當事雙方普遍感到滿意。
不過,龔選民認為,“南平解法”并不能“包治百病”。醫患糾紛的妥善解決還有賴于國家醫療制度的改革和整個社會法治環境的改善,比如公立醫院的公益性如何進一步體現,醫療事故鑒定制度如何進一步完善,這些都不是任何一個地方能夠單獨解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