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慧卿作
“去年國務院已制定相關文件,將成立專門的食藥犯罪偵查局,加強打擊食藥犯罪的力量,目前有關部門正在協調。”近日,在公安部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聯合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長華敬鋒如是說。
這一專業“警種”將如何在國家層面設立,又如何切實發揮功效,捍衛民眾“舌尖上的安全”?
“食藥警察”是急需
破獲食品犯罪案件3.4萬起、抓獲嫌疑人4.8萬名,搗毀黑工廠、黑作坊、黑窩點1.8萬個、偵破藥品犯罪案件9000余起——這是2013年,公安部在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交出的“成績單”。
國家食藥監管總局稽查局局長毛振賓在分析現在的食藥安全形勢時表示,和以往相比,現在的食藥犯罪的手段日趨復雜隱蔽,而且由作坊式生產向跨區域化、集團化、規模化生產發展,使案源追溯和調查取證變難。另外,在違法渠道上,也由傳統渠道向新型網絡渠道轉變,使違法產品生產、寄遞、信息發布、贓款收取等各環節相互分離,也使查處變得困難。
專家認為,我國食藥安全問題頻發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管理絕大部分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承擔,而這些部門卻未被賦予某些強制執法手段,普遍存在“以罰代刑”現象,威懾力不足,無形中降低了食藥制假售假的違法成本。同時,國家對食藥問題的打擊力量也相當不足。
多地已有試點
事實上,“食藥警察”概念在我國并非首次提出。此前,在北京、山東、河北、遼寧、江蘇等地,這一專業“警種”已有長時間試點,并收到了良好成效。
最早“試水”的地區是北京,2011年7月即成立了“公安局經偵總隊食品藥品案件偵查支隊”。
國家行政學院副教授胡穎廉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從地方試點來看,做法多是將“食藥警察”設立在省市級公安部門內。“因為警察隊伍是政法體系的重要部分,其改革和普通的管理體制改革不同,政府單方面想把警種設立在政府機構內有難度。”他說。
如何發揮功效
胡穎廉分析稱,2013年國家食藥監管總局成立之后,由食藥監局負責行政執法,將涉嫌犯罪的食藥違法行為移送公安機關,由公安部負責組織指導食品藥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這種分段管理機制在實現“無縫式對接”方面存在一定困難。
新設立的“食藥警察”如何進行行政架構?
“從國家層面來看,我認為有可能是在國家食藥監管總局內設警察局,并接受公安部業務指導。這樣,全程執法可以彌補分段監管的弊端,避免多頭執法、各部門之間推諉扯皮的情況;同時,‘食藥警察’擁有人身和財產強制權,其直接辦案有利于實現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對接,可對違法生產經營者產生更強震懾力。”胡穎廉說。
胡穎廉指出,要讓“食藥警察”發揮功效,還需要加強中央對這類案件偵辦的督察和督促的力度,破除屬地管理體制下的“地方保護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