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均有地貧基因 孕檢篩查結論正常
王某妻子進行產檢時,醫院由于疏忽沒能診斷出胎兒可能患有先天性疾病,導致地中海貧血患兒降臨人世,給王某夫婦帶來終身痛苦。王某夫婦為此將醫院告上法庭要求賠償。近日,梅州市中院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醫院要賠償王某夫婦各項損失共2.9萬余元。而對于患兒后續巨額的治療費用,由于具有不確定性,王某夫婦可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
2011年5月27日,王某、林某二人到梅州市豐順縣一家保健院進行婚前檢查,檢驗結果顯示王某MCV、MCH這兩項指標低于正常值,其他正常。保健院開出雙方“地貧篩查正常”的檢驗單并直接出具“未發現醫學上不宜結婚的情形”的檢查證明。
同年7月28日,林某再次到保健院進行孕檢。保健院參照其婚檢時的結果,得出地貧篩查正常的結論。2012年2月1日,孩子出生。不久,小孩被檢查出患有地中海貧血(中重型),隨后王某夫婦被診斷均是地貧基因的攜帶者。
梅州豐順縣法院一審后認為,孩子的出生本身不是一種損害,而其所患地貧是父母攜帶的基因所致,并不是醫院的醫療行為產生的,因此保健院不需要承擔過重的損害賠償責任。不可否認的是,保健院因其過失未能診斷出胎兒可能患有先天性疾病,在一定程度上導致地貧孩子的出生,這一過錯責任應該承擔。豐順縣法院酌定由保健院對王某夫婦的物質損失費用承擔55%的民事賠償責任,賠償損失合計29301.80元。梅州中院近日維持了原判。(記者章程 通訊員黃義濤、盧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