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珠江綠洲小區居民閆先生說,物業收取其裝修押金,卻在退還時扣了一大半“裝修配合費”,且未出示相關規定,他認為物業此舉不合理。物業承認小區收取裝修配合費,但稱相關負責人不在,無法接受記者采訪。
閆先生說,去年他在珠江綠洲小區購買一套二手房,當年8月裝修。按珠江世紀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規定,閆先生繳納了1700元左右的裝修押金,物業承諾3個月后退還,“當時根本沒跟我們說要收配合費”。
去年11月,閆先生前往物業公司辦理退押金的手續時,卻被告知只能退還800元,“剩下900元被扣了,說是裝修配合費”,但物業未出示相關規定。閆先生質疑:“既然收費就要符合相關規定,他們拿不出,不就是亂收費嗎?”
昨天,物業工作人員承認收取配合費,但表示不清楚收費是否符合規定,且相關負責人不在,無法接受采訪。
>>律師說法
北京京華律師團康凱稱,物業收取裝修配合費沒有法律依據。
北京雄志律師事務所王永艷表示,物業公司收費時,應與業主協商并經過同意,在未告知業主情況下收取配合費是不合法的。(京華時報)